日期:2012-08-10 10:09
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2包: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为LED灯具的制造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所投灯杆具有市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近五年内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LED道路照明灯具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合同中必须反映业主单位名称及所用工程项目名称,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2年08月29日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