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北京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日期:2012-07-04 15:06
定,并根据各地区详细规划确定道路照明标准。在市中心区及重要道路上的照明标准应取标准内较高值,城市周边道路照明标准宜取中间值或者较低值。

6.北京市内交通道路照明应以人为本,照明评价指标要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照度总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诱导性和功率密度为综合评价指标。也可采用光源的显色性指数作为补充的评价指标。

7.北京市内道路,应根据具体道路等级,结合道路照明详细规划,使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 在居住区、人行道可采用电磁感应无极灯、节能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应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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