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照明工程 可持续发展探讨
日期:2012-07-09 14:24
成懒惰、散漫、因为利益驱动不愿开灯,遇到这种情况政府又不得不跑去通知各家开关灯,既浪费了人力和财力,还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增加了监管的隐性成本和机会成本。第三种监管模式将政府和建设方同时调动起来,应该是经济成本最低和效果最好的一种方法,但是也容易出现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因此防止出现政府监管部门与建设方之间的博弈,必须用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谁可以干什么,谁不可以干什么;谁应干什么,谁不应该干什么。

4.合理界定城市照明工程招投标起标点,扩大招标主体的范围由于城市照明工程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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