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照明工程 可持续发展探讨
日期:2012-07-09 14:24
未达到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和总体性的效果,且部分规划在连贯性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时至今日也没有一部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具有地方法律效力的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基于城市照明统一规划的缺失和现有规划法律效能性的缺失,不少景观照明建设单位各自为政,没有规划或不按规划进行城市亮化工程设施建设,部分区域规划与总体规划脱节的现象时有发生,该亮的不亮,不该亮的反而很亮,从而出现了整个城市的夜景分散零乱、没有主次和特点、无秩序和无控制、总体照明效果较差的局面。

2.景观照明未能与周围环境有效融合,缺乏主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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