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日期:2012-07-09 15:46
观照明建设规模,坚决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落实工作责任,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城市照明节能减排任务。

二、加大力度,确保主要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二)各地要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严格控制景观照明范围和规模。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的规定,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等景观照明能耗,严禁建设亮度、能耗超标的景观照明工程,严禁在景观照明中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具。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的规定,停止在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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