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日期:2012-07-09 15:46
干道上大范围建设多光源装饰性灯具和无控光器灯具的照明设施。

(三)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12号文件的要求,全部淘汰城市道路照明使用的白炽灯、高压汞灯、能效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光源产品和镇流器产品。

三、建立健全城市照明节能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城市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的办法,建立和完善城市照明管理体系。加强城市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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