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日期:2012-07-10 10:50
管理的相关活动均适用新规,其范围不再仅局限于对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一管理,而是对城市照明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既包括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功能照明,也包括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景观照明。并且分别提出要求,即功能照明要优先发展、景观照明要严格控制。

强调法律责任。将原章节中的奖励与处罚更名为法律责任,要求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对损害照明设施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了重新规定,首次将过度照明等超能耗行为列入行政处
3/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6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