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29 10:50
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 的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南平市安全级别评定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