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设施损毁责任追究及处理的建议
日期:2012-05-18 10:42
肇事后多选择快速逃离事故现场,给维修和处理增加了难度。
此外,导致城市照明设施损毁的还有一些个人主观故意破坏的行为,但因所占比例较小,且多集中于景观照明,此处不再论述。
二、事故损毁责任追究及处理的难点
各城市的路灯管理部门一般是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路灯维护工作,其运作经费基本上来源于路灯附加费等若干有限的来源,不可能有额外的经费来应付这种突发的照明设施损毁。因此照明设施损毁的追责是保障城市照明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举措。但很多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同志普遍觉得照明设施损毁的追责令人头痛,这里面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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