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设施损毁责任追究及处理的建议
日期:2012-05-18 10:42
予以追捕,追到责任人后相关处罚标准按照交管部门规定。如责任人对赔偿价格有异议,可能会向当地物价部门提起价格鉴定申请,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及时配合物价部门的调查。
五、总结
城市照明事业在高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在完善,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将以往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改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执法,进一步方便了照明设施损毁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我们相信,在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照明设施损毁的责任追究和处理的水平一定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8/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6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