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23 09:28
指标
3.2.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 、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 、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
3.2.2 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3.3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3.3.1 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3.3.1 的规定。
3.3.2 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
3.3.3 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
3.4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交通控制系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