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日期:2012-08-23 09:28


5.2.6 立体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诱导性;2 应提供干扰眩光的环境照明;3 交叉口、出入口、并线区等交会区域的照明应符合本标准第 3.4 节的规定。曲线路段、坡道等交通复杂路段的照明应适当加强;4 小型立交可采用常规照明。大型立交宜优先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5.1.3 条的要求。

5.2.7 城市桥梁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和与其连接的道路照明一致。当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连接的路面宽度时,桥梁栏杆、缘石应有足够的垂直照度,在桥梁的入口处应设灯具;2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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