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日期:2012-08-23 09:28
速高于50km/h 时,应设置过渡照明。

5.2.15 植树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道路种植的树木不应影响道路照明;2 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应与园林管理部门协商,对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进行移植;3 在现有的树木严重影响道路照明的路段可采取下列措施:

(1)修剪遮挡光线的枝叶;(2)改变灯具的安装方式,可采用横向悬索布置或延长悬挑长度;(3)减小灯具的间距,或降低安装高度。

5.2.16 居住区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水平应符合本标准第 3.5.1 条的要求;2 灯具安装高度不宜低于3m。
31/3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1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