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日期:2012-08-23 09:28
不应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3 居住区及其附近的照明,应合理选择灯杆位置、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在居室窗户上产生的垂直照度不得超过相关标准的规定。

5.2.17 人行横道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均水平照度不得低于人行横道所在道路的 1.5 倍;2 人行横道应增设附加灯具。可在人行横道附近设置与所在机动车交通道路相同的常规道路照明灯具,也可在人行横到上方安装定向窄光束灯具,但不应给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眩光。可根据需要在灯具内配置专用的档光板或控制灯具安装的倾斜角度;3 可采用与所在道路照明不同类型的光源。
32/3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0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