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23 09:28
30l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lx。
7.节能标准和措施
7.1 节能标准
7.1.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
7.1.2 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 7.1.2 的规定。
注: 1 本表仅适用于高压钠灯,当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时,应将表中对应的LPD 值乘以1.3。
2 本表仅适用于设置连续照明的常规路段。
3 设计计算照度高于标准值时,LPD 值不得相应增加。
7.2 节能措施
7.2.1 应按本标准第 3 章有关条款的规定,合理选定照明标准值。
7.2.2 进行照明设计时,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