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9-10 09:44
报。申报地市要按照《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成立由主(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主管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印发本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并报省科技厅备案,把公共领域LED路灯照明改造任务分解到所辖各县(市、区)、镇(街道)的法人业主单位。
(二)每个项目省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主要用于市区及各县(市、区)、镇(街道)LED路灯等照明产品补贴(不超过LED照明产品价格的10%)、项目协调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