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9-10 09:44
(七)示范工程所用的灯具必须采用经省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检测并纳入推荐产品目录的本省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所在市的产品。
(八)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九)专项资金已立项且在研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