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9-17 13:26
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2)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应急状态用红色。主电和应急电源共用供电线路的消防应急灯具可只用红色指示灯。
(3)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消防应急灯的充电时间应不大于24h,最大连续过充电电流不应超过0.05C5A(1C 表示电池容量电流,0.05C 为0.05 倍电池容量电流;C5表示5 小时的容量放电时间)。集中电源型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