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9-17 13:26
应急灯具使用免维护铅酸电池时最大充电电流不应大于0.4 C20A。
(4)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 放电终止后,在未重新充电条件下,即使电池电压恢复,消防应急灯具也不应重新启动,且静态泄放电流应不大于10-5 C5A。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使用免维护铅酸电池时最大放电电流不应大于0.6 C20A。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电池额定电压的90%, 静态泄放电流应不大于10-5 C20A。
(5)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电压为187~242V 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
(6)消防应急灯具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