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照明可持续发展研究
日期:2012-05-18 11:30
理,对建设方没有约束力,很容易发生建设方挣钱百姓不满政府买单的现象。另外,无论是道路照明还是景观照明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会与其他设施发生矛盾,各自的权益需要通过法规得到协调和维护,所以,必须根据住建部有关城市照明规划、设计、施工等一系列法规,结合濮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濮阳市城市照明发展规律的地方性法规,使城市照明管理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市已经相继出台《濮阳绿线管理办法》、《濮阳市城市道路窨井设施管理办法》。
二、濮阳市城市照明可持续发展建议及对策
1、统一规划、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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