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户外照明污染立法空白待填补
日期:2012-09-17 13:08
,必须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电磁波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物权法:第134条规定: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气、蒸汽、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无线电波、光、振动及其他相类者侵入时,有权予以禁止。

现在仍是法律空白点

为限制光污染而制定法规、规范和指南,国外早在上世纪70年代已出现,而我国一直处在光污染环境立法的空白点。

虽然目前我国有综合性的环保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但没有涉及光污染的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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