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户外照明污染立法空白待填补
日期:2012-09-17 13:08
是要通过立法确定光污染为治理对象,使这样的管理与协调常态化。

最后是针对过度照明、人为白昼类光污染,这类污染与人们的直接利益无关,短时间也不会造成恶劣影响,可以说不管是立法还是行政监管都是空白。这类光污染会造成能源浪费或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防治与否关乎全人类的大环境,在后续立法上也绝不能忽视。

目前针对光污染未来的立法,我国环境保护部的《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中计划全力做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积极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前期研究。在深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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