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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景观照明设计中对静怡的光影环境追求及应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8  来源: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213022) 常州市艺术高等职  作者:孔德敏 徐晴  浏览次数:1161
核心提示:21世纪巨大的交通压力和创造“社会空间”的需要加快了城市的发展速度,伴随着每天令人难以置信的感觉上的冲击,以及在虚拟世界给予我们的大量的人为刺激,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平静、稳定和静怡的环境氛围。景观照明设计中对静怡的光影设计的追求正是满足这些要求的因素之一。我们首先应根据景观载体所处的区域,分析其用地性质,进行景观照明上的区域划分,对载体空间进行分层次照明控制。然后根据景观载体所处的照明区域,从光的强弱、色彩、动静三个方面进行控制,注重照明方式的简约性,最终在把握环境和建筑空间光与影关系的同时,营造出静怡的

摘要: 21世纪巨大的交通压力和创造“社会空间”的需要加快了城市的发展速度,伴随着每天令人难以置信的感觉上的冲击,以及在虚拟世界给予我们的大量的人为刺激,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平静、稳定和静怡的环境氛围。景观照明设计中对静怡的光影设计的追求正是满足这些要求的因素之一。我们首先应根据景观载体所处的区域,分析其用地性质,进行景观照明上的区域划分,对载体空间进行分层次照明控制。然后根据景观载体所处的照明区域,从光的强弱、色彩、动静三个方面进行控制,注重照明方式的简约性,最终在把握环境和建筑空间光与影关系的同时,营造出静怡的氛围。

 

关键词:景观照明设计  心理需求   静怡  照明分区   照明策略

 

众所周知,景观照明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环境与人文景观等诸多元素共同构成的综合体系。显然,景观照明设计它不单纯是一门技术,它从属于艺术设计领域,关系到社会学、经济学、美学、心理学等多门学科,也涉及到电气工程、光学等相关知识,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边缘学科。

一个优秀的景观照明设计师应具备多方面多学科的综合知识。首先,对光学和电气工程知识的掌握是基础,只有具备了扎实的技术理论知识才能灵活准确的进行照明设计。其次,景观照明设计师应具备丰富的美学及心理学知识,对照明设计有独特的见解,善于发挥自身创新性。景观照明设计不同于纯粹的艺术创作,它首先要满足景观照明的功能性,也就是人们的“物质需求”,接下来才是“精神需求”,否则,创作将会是一个失败的设计。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后者,也就是在景观设计时考虑人们的心理感受。

一、心理变化与需求

如今,我们的城市夜间环境,光影斑斓,色彩炫目,光所具有的各种属性作用于人的心理、物理、生理和感觉,密切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的各个领域。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生活质量迅速提高,人们在物质大幅得到满足的同时,越来越多地去关注去追求精神上的需求和心理上的满足。这也就要求了我们景观照明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时在满足照明设计的技术、结构、形体、空间等问题的同时,首先分析人们的心理感受和需求是什么,然后再思考如何处理照明设计。

景观照明设计通过对光与影的运用,让人们的生活环境更为绚丽多彩。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环境日益被色彩缤纷的人工光色所包围,我们也越来越多地置身于这眼花缭乱的色彩之中。同样,城市中那些虚拟世界的色彩(人工照明、电子屏幕、电视、电影、广告)冲击着我们的感官。比起真实物质表面的真实色彩,表现更为 “引人注目”②。

然而,21世纪巨大的交通压力和创造“社会空间”的需要加快了城市的发展速度,伴随着每天令人难以置信的感觉上的冲击,以及在虚拟世界给予我们的大量的人为刺激,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平静、稳定和静怡的环境氛围。景观照明设计中对静怡的光影设计的追求正是满足这些要求的因素之一。“强烈、饱和的色彩与孩童时代相关”,西方哲学家谢尔克高认同那些色彩“对于我们暗淡的眼睛来说,它太强烈,太刺眼”,这也暗示了在景观照明设计中更加有节制和微妙的使用光色更能符合复杂压力的现代成人世界。

景观照明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对环境空间的功能性和审美性需求,即是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和周围嘈杂的环境相反,良好的静怡的景观设计照明设计使环境空间显得平静、轻松。游人从拥挤、杂乱的大街上进入静怡、舒适的空间和建筑场所,如释负重。

二、照明亮度、光色、动态控制

1. 环境亮度区域划分

营造静怡照明环境,首先应根据景观载体所处的区域,并分析其功能性质及环境亮度,进行环境区域划分,对载体空间进行分层次照明控制。环境区域的划分依据CIE出版物《限制室外照明设施的干扰光影响指南》No. 150 (2003)的第2.7.4节,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731-2010《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关于环境区域的定义和划分确定。环境亮度区域划分表如下表1

1环境亮度区域划分表

环境亮度类型

无照明区域

低亮度区域

中等亮度区域

高亮度区域

区域代号

E1

E2

E3

E4

 

对应区域

 

农村;森林公园、天文台周边、自然保护区

市郊;居住区、医院等

城镇;一般公共区域

城市;城市中心区、商业区

E1类照明区

该类区划用地性质主要为生态控制区,包括防护绿化用地、水域、生态湿地;该区划内建筑和开放空间不应作为景观照明的载体,应严格限制景观照明。

E2类照明区

该区域以居住用地和工业工地为主。用地存在功能复合性,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和开放空间等多种功能,应控制景观照明,以低亮度为主。

E3类照明区

该区域以体量不突出的公共建筑、高层住宅以及公共活动区。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开放性的公园、游憩集会广场、体育用地、医疗用地、科教用地、住宅等。

E4类照明区

该类分区以城市中心的高层商业、商务、金融区为主,用地性质主要为商业金融用地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公共设施用地。其商业、金融、服务类等重要建筑集中,其中开放空间夜间聚集大量的商业行为与市民活动,是城市夜间人流较为集中的区域。

2. “照明整体控制

照明整体控制,根据景观载体所处的环境区域,从光的强弱、色彩、动静三个方面进行控制,注重照明方式的简约性,最终在把握环境和建筑空间光与影关系的同时,营造出静怡的氛围。(当然,我们也不排除一些特殊场合,如商业街区、娱乐场所等,照明允许彩色光与动态光。)我们对重要建筑、 开放空间、景观绿化带,以表格形式从用光的三个方面来分析照明控制策略(如下表2)。

2 照明区划整体(亮度、光色、动静)控制

照明分区

照明策略

对象属性

无照明区域(E1)

低亮度区域(E2)

中等亮度区域(E3)

高亮度区域(E4)

商业

非商业

商业

非商业

商业

非商业

商业

非商业

重要建筑

X

X

X

BRW

CRW

X

ASE

BRW

CFQ

ASE

ARW

BRQ

开放空间

X

X

X

RW

RQ

FQ

SE

RW

FQ

SE

RW

RQ

公园绿地

X

X

X

RQ

FQ

FQ

RW

RW

FQ

RW

RW

RQ

其他

X

X

X

RQ

FQ

X

RW

RW

FQ

RW

RW

RQ

3. 亮度、光色、动态等级说明

1)建筑亮度(照度)等级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建筑立面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不应大于下表3 的规定值。

3 建筑立面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表

 

建筑立面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

建筑立面亮度Lb(cd/m²)

0

5

10

25

亮度等级代码

X

C

B

A

环境区域

E1

E2

E3

E4

注:1. 若被照面为漫反射面,建筑立面亮度科根据被照面的照度E和反射比,按ρ,

L=Eρ/π式计算出亮度LbLs

照明策略:

A级照明:建筑立面亮度较高(1025cd/m²),可综合使用多种照明方式。适用于高度较高、体量较大,对形成城市天际轮廓线具有重要作用的建筑;具有特殊地位的开放空间。

B级照明:建筑立面亮度次之(5~10cd/m²)。适用于体量较大,对形成城市空间连续界面具有重要作用的建筑;商业集中或建有重要建筑。

C级照明:建筑立面亮度水平较低(<5 cd/m²),照明方式比较单一。建筑照明以内透光为主,适用于体量不突出的建筑;重要街道两侧,重要建筑前开放空间。

X级照明:无照明。

2)开放空间照度

城市开放空间包括:广场绿地、公共活动区、主要出入口等。

其中,广场照明所营造的氛围应与广场的功能及周边环境相统一,亮度或照度水平、照明方式、光源光色及显色性,应体现广场的功能要求和景观特征。

开放空间应有构成视觉中心的亮点,视觉中心的亮度与周围环境亮度的对比度宜为3-5,且不宜超过10-20

开放空间照度标准值依据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内容见下表4

4  广场绿地、人行道、公共活动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照度标准值

照明场所

绿地

人行道

公共活动区

主要出入口

市民广场

交通广场

商业广场

其他广场

水平照度

3

5-10

15-25

10-20

10-20

5-10

20-30

注:1.人行道的最小水平照度为2-5Lx

2.人行道的最小半柱面照度为2Lx

除重大庆典活动外,广场照明不宜选用动态和彩色光照明。

3)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

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依据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内容见下表5

5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照度标准值

区域

最小平均水平照度Eh,min(Lx)

最小平均水平照度Esc,min(Lx)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2

2

庭园、平台

5

3

儿童游戏场地

10

4

公园的照明度水平以及照明方式的选择(彩色及动态)应根据公园所处的环境区域,公园类型(功能)、主题、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来灵活运用。同时应避免逸散光对行人、周围环境及园林生态的影响。

4)光色形态说明

F:禁止彩光,允许采用彩色光以外的任何光色。

R:局部彩光,允许在使用冷、暖色光的基础上,局部使用彩光。

S:光色不限,允许使用包括大面积彩光在内的各种光色。

5)动静模式说明

Q:静态:照明模式为静止不变的状态,不存在光色和亮度的任何变化。

W:缓慢动态:照明控制模式设有可缓慢变化的程序,以光色和亮度呈较低频率的变化和渐变为特征。

E:动态不限;照明控制模式设有可变化的程序,以光色和亮度呈较高频率的变化和跳变为特征。

三、结语

总之,我们在景观照明设计时要分析景观载体所处的区域氛围,注重环境及建筑的空间感和连续性和秩序性,要摆脱传统照明形式和观念的束缚,在满足功能照明需求的基础上关注人的心理需求。景观照明设计在光影上追求静怡,可以看作对今日杂乱拥挤的城市和让人无法喘息的快节奏生活的反应。景观在相对空间上除了提供生理上的遮蔽与保护,更重要的是还给人类以安详与平静,并给予凝思、抚慰的空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人们对景观照明的要求也必定从只要照亮、节能、安全等基本功能需求和一味追求“跑”、“跳”、“闪”浮夸的照明设计,到关注景观照明环境氛围、满足心理生理方面转变。如何处理城市景观照明设计与人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是我们设计师乃至整个社会的重要研究课题。

 

 

 

参考文献:

[1] 隈研吾. 《负建筑》[M].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8,(1

[2] 李亮、李华译.《大师的色彩》[M].(国外建筑大师力作书系)知识产权出版社.

[3] 哈罗德 林顿. 《建筑色彩:建筑、室内和城市空间的设计》[M]. 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

[4] 张华. 《城市照明设计与施工》[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10

[5] 高文龙、 麦伟民 《常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S].

[6]《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标准》JGJ/T163-2008 [S].

 
关键词: 夜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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