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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路照明在市场化发展中的公益性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9  来源:天津市路灯管理处(300151)  作者:杨沂升  浏览次数:1999
核心提示:伴随着全球对绿色环保问题的广泛关注,道路照明建设改造中的绿色环保问题也成为政府和行业内关注的焦点,建设部于2006年颁发了《“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城市照明发展中所遇到的建设市场混乱、电能浪费严重以及光污染等问题。促使我们从多角度去考虑道路照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加强和完善建设管理问题。

摘 要:伴随着全球对绿色环保问题的广泛关注,道路照明建设改造中的绿色环保问题也成为政府和行业内关注的焦点,建设部于2006年颁发了《“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城市照明发展中所遇到的建设市场混乱、电能浪费严重以及光污染等问题。促使我们从多角度去考虑道路照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加强和完善建设管理问题。
关键词:道路照明 专业管理 市场化发展 公益事业

  道路照明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各城市越来越关注道路照明的建设水平。经过不断的努力,在道路照明建设、养护和管理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道路照明具有社会公益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其养管费用在地方财政计划中支出。虽然目前我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出现了多方投资的新变化,但养管性质依然没变,道路照明的属性依然没变。如何在市场新环境下搞好道路照明,如何把科学发展观融入建设管理中,如何保证财政计划有效使用,等等,从目前管理工作中看,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努力完善城市的功能照明。
  道路照明功能性的核心作用是要提供充分、合理的照明,保证交通安全、方便人民生活和社会治安。伴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路宽了,楼高了,景靓了,大街美了,城市品位提高了,这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是人民努力的成果。
  但是不能回避,由于历史原因,仍有多年未解决的老旧或损坏的道路照明设施,更有部分无灯道路和路灯配套不完整的小区,居住在这里的居民反映强烈,人大、政协会议高度重视代表提案。在城市大建设中,怎样在锦上添花时不忘雪中送炭,调整一些资金计划,尽快消灭无灯区,市场利益可能还无暇顾及,但这确是民生大事。
  二、严格执行道路照明建设标准。
  城市照明是美化城市、提高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白天,或端庄、或秀雅、或古典、或现代的路灯在道路旁装扮着城市;夜晚,更如串串珍珠与美丽的灯光景观交相辉映。
  璀璨的灯光勾画着城市发展的脉络,寄托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希望。为了进一步做好道路照明工作,建设部于2007年再次更新设计标准,足见国家对道路照明标准的重视和我们严格执行标准的必要性。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设计超标现象还时有发生,过分追求亮度和豪华,最终将长期大大增加养护费用的支出。考虑全面、科学合理的设计是提高建设质量,节省综合成本的关键。如何在设计环节把好关已经成为我们做好道路照明工作的重要课题。同样,在设备主材的选用和施工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站在道路照明的公益性质角度去提高去重视。避免在路灯设备招投标选型中,由于建设与管养之间没有很好的沟通渠道,有时灯杆、灯具设备能满足建设时期的外形、工艺、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却与长期运行、维护工作的需要相脱节,导致出现灯杆、灯具维护不便的现象。这种现象增大了路灯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难度,也直接增加了每年维护的资金投入。
  要尽量避免在路灯施工招投标中采用的低价中标方式形成对路灯设施产生长期不利影响。低价中标是一种常见的招标方式,建设单位在保证一定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尽量压低建设投资的做法本身也无可厚非,但路灯设施的公益性质又有它的特殊要求。路灯设施建成后,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运行、维护工作中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把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综合起来测算,在建设中多投入一点来提高工程质量,能节省大量后期养护费用,往往更加经济。而且在运行和维护中为解决低质量施工引发的设备故障和排除危险隐患所花费的资金,也经常大大超过在建设过程中所节省的资金。更要注意的是低质量的施工中往往还蕴含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随时有可能危及周边市民的生命安全。这不仅给设备的养管单位带来巨大压力,也极大的损害了政府在市政设施管理中的公众形象。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推动下,道路照明设施作为市政公用设施的一部分,也在逐步打破原来建、管、养一体化的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尝试。在原来统一由道路照明管理单位负责建、管、养全面工作的模式下,道路照明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各环节比较容易达到一致性,但也存在着计划经济不可避免的弊端。而在市场条件下,由于利润最大化的驱使,又会出现诸多问题,一套强有力的专家论证和审批制度已经呼之欲出。
  目前国家即将出台新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相信随着各方面对道路照明公益性质重视的提高,将进一步强化道路照明中的专家管理,并在建设过程中实施有效监管。
  三、强化专业管理,大力推广节能技术。
  《“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中要求“城市照明年节电5%,5年累计节电25%”,给我们的节能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采用各种节能措施和节能产品来节能降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我国乃至世界未来发展的方向。从一次性建设投入来讲,节能设施是一笔不小的建设投入,但从科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角度出发,则节能降耗势在必行。如果能减少过度照明带来的能源损耗,实现建设部《纲要》的要求,将能节省出一笔可观的财政资金,来弥补日常维护和设备大修费用的不足,大大提高设备的完好水平,更多的满足市民对道路照明设施的功能性要求。
  应引起重视的是,对节能设施的选择更需要统一的专业管理,一方面目前节能设备市场鱼龙混杂,设备水平良莠不齐,另一方面节能措施的采用要与集中控制系统相结合,才能很好的发挥节能效果。依靠建设市场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只有统一的专业管理才能保证节能技术的有效实施。
  四、探索市场化改革经验,促进城市照明事业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各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道路照明行业也必须面对市场化的改革,这对各级道路照明建设、管理、养护人员都是一个重大的考验。从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对公益事业也都或多或少的经历了公有和私有、计划和市场之间的多次改制,各个政府对改制工作可谓慎之又慎,其宗旨也是要在保证公益设施服务大众,发挥社会效益的基础上,适度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而达到减少政府投资,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好计划与市场的作用,如何有效的控制好各种负面影响,是摆在各级管理者面前的重要问题,决不能简单的把一切问题都推给市场去解决。正如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在英国公用事业私有化改革中所总结的,他虽然认为市场本身是中立的,是商品分配的有效手段,但他同时也认为完全放任市场是危险的,应该对它进行监控和规范。
  道路照明是城市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建、管、养一切所需资金都来自国家财政投入,这就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从长期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市场化的问题。其中,许多国家的经验教训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比如日本在施行公用事业市场化的过程中,每个行业的市场化推行之前,必须先出台一部针对这个行业有关问题的完整法律,使市场竞争有明确的法条可循,也明确了各层管理机构和管理者的权限,理顺了各方关系,从而使市场化的进程有条不紊。而欧洲有些国家的做法就为我们提供了反面教材,这些国家为了降低市政设施的维护费用,将市政设施以招投标方式转给某些公司去负责日常维护,但又无法解决公司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对市政设施修缮不够的问题,只能在若干年后再由政府投入大笔资金对设施进行大规模整修,这种做法无异于国有资产流失。
  对市政设施应采用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是世界各国都在长期探索的问题,我们的道路照明行业为了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正在寻找一条能够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投资,发挥更高社会效益的道路照明,这其中需要思考的问题和将会遇到的难题之多可以想象,建设部的《“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为今后我国城市照明的发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城市照明发展中要遵循的原则。面对目前市场化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冲突,我们不能单方面否定,也不能一意孤行,应该把路灯设施的公益性质放在首位,不论在建设、管理、养护的哪一个环节,都要从它的公益性质入手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帮助我们理顺建管养各方面工作,制定长期的绿色照明发展规划,达到计划与市场的平衡与和谐。

 
关键词: 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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