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杆实施两年来,结果也是很明显的,广东省获得标杆体系前十名的路灯产品无一不是“被迫”?用了5000K的高色温。之所以没有采用的更高的色温,可能是已经超越人们习惯所能忍受的限度。
其次,路灯灯具和普通灯具的最重要和关键性能差点是它的光分布。因为要用尽量少有的灯具,在一个狭长的路面上产生最适宜的照明环境。路灯灯具这种光分布性能,俗称为谓蝙蝠形的光分布,直接影响到道路面的照度或亮度均匀性,关系到灯对驾驶者所产生的眩光,同时也极大地影响到灯具的照明效率(不是系统效率)。这是路灯照明设计者在选择路灯产品和设计产品时首要考虑的指标。标杆指标对LED路灯的光分布要求很低,路面照度亮度均匀性加在一起,占总分的11%,而对于LED推广应用中目前争议最大的眩光问题,甚至在很多国家和地方成为拒绝LED路灯推广应用的理由。在标杆体系里却是被轻易地忽略,总分只占了2.2%。也就说一个极度刺眼眩光LED路灯产品,斑马纹严重的产品在这个标杆指标体系,是很容易通过的。从原理讲,任何改进灯具的光分布提高照明效率的设计,都是会以损失系统能效为代价的。实际LED在节能方面最大的潜力就是它的光分布设计的可塑性。降低损失改进光分布这正是所有从事Led路灯开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努力的目标。而这个重要技术方向,在标杆中不但完全没有反映。反之,引导Led路灯走向了截然错误的方向。如果标杆继续贯彻执行,Led路灯的眩光问题将长期得不到解决,LED路灯照明的电能浪费也不会得到改进。
标杆体系的另外一个谬误是将必须的或强制性的安全可靠性指标列进了评分系统。路灯是在户外条件下使用的安全可靠性不仅涉及到维护成本,更关系到在恶劣的环境下,能否正常工作。即便是对普通户内照明灯具,通常对于很多的安全指标都是规定一票否决的,决不能用加减分来加入综合评估。在标杆体系里,对各单项可靠性指标分别占用了4-6%综合评分,换句话说,一个某项可靠性完全不达标的灯,在指标体系里只是扣除4-6分。可以想象,这种指标有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一个在寒冷天气不能启动的灯,暴风雨下可能漏水,打雷的时候可能会损坏的LED路灯灯具,都是有可能通过标杆体系评估,甚至可能取得比较好的综合评分。我们并不认为在广东省现有的得到鼓励推广的LED照明的路灯产品一定存在其中某种的缺陷,但是在已经推广产品中,某些产品反映出来的损坏和反修频率,应该和评估指标设定不无关系。
LED路灯是一种户外的工程用灯,它的户外安装特性,维修保养,替换性能是工程应用部门非常关心的指标,因此对LED路灯的评估不能只是通过产品的实验室测试,而应该适当增加一些有应用管理部门的评价指标。
正确的标杆体系应该首先要求达到必要的基本品质保证,存在安全可靠性能产品根本就不能进入评估体系。能耗指标可以作为一个附加指标进行评估。
能耗指标要以产品的长期运行的现场性价比作为前提,并且和已有的路灯产品进行比较。而不是只管实验室条件下的理想结果。
发展LED路灯照明大方向没有错。由于LED是一个发展中的产品,目前在替代旧产品还存在一些尚不令人满意的地方,设立样板和补贴政策,就是为了帮助产品提高,鼓励朝正确的方向改进。而不是回避矛盾,削足适履。 广东省现有的标杆体系加上公权力和巨额的经济补助,不但有可能促使不良的产品大量拥入市场,更严重的是它将阻断较高质量的Led路灯产品进入广东。其最终的结果并不会使LED路灯得到真正的推广,相反会给?来大量的拆卸重装的代价。这只是个人的担,而绝不会是标杆设立的初衷。
对LED路灯这样事关国计民生,影响深远的重大民用工程项目 ,尤其是涉及复杂的专业技术的指标,应该完全遵循科学规律的来处理,而不宜由地方政府某个权威部门轻易地做出规定。
希望抛砖引玉,能引起广大关心LED道路照明的同行,有关专家领导部门以及在广大夜间奔忙的驾驶者的讨论。更盼望错误的标杆及早得到纠正,以免后患。
为了弄清广东省标杆体系,笔者将广东省的标杆体系各单项指标可能的最高得分按它的综合评价的百分比列在下表中,供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