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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公告:本溪水洞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05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中心  浏览次数:1264
核心提示: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受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发布关于“本溪水洞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的招标公告,公告原文如下:
    (中国道路照明网讯)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受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发布关于“本溪水洞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的招标公告,公告原文如下:

    1、本溪水洞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建设,筹资方式为国家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本溪水洞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本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第二标段:对洞内照明灯光改造。

    第三标段:建立洞内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监测对象为洞内水文、水质和空气的质量等。

    2、本工程建设地点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谢家崴子村,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09月28日09时30分。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401室。

    3、开、竣工时间:6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

    4、投标保证金: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标段:投标人还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外埠企业须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灯光安装工程的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能力。

    第三标段: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外埠企业须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5.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12年09月04日至2012年09月08日8:00-16:00时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401室)购买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人民币1500元整(现金、电汇),售后不退。

    [注:如需邮购,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4号

    联系人:董春智

    联系电话:0414-4891423

    传真:0414-4891160

    招标代理人: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401室

    联系人:王达菲

    联系电话:024-23416469

    传真:024-23414438

    邮编:110016

    E-Mail:lnmd@163.com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1010154800002116
 
关键词: 招标公告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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