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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1  来源: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13022)  作者:吕飞  浏览次数:2753
核心提示:住建部2011年11月4日颁发的《“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组织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照明规划”。各县级以上城市纷纷着手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下简称《照明规划》)。由于各编制单位的水平参差不齐,地方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同,各地编制的《照明规划》水准也不同。本文就如何编制好《照明规划》提出了一些想法。


摘  要:住建部2011年11月4日颁发的《“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组织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照明规划”。各县级以上城市纷纷着手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下简称《照明规划》)。由于各编制单位的水平参差不齐,地方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同,各地编制的《照明规划》水准也不同。本文就如何编制好《照明规划》提出了一些想法。
关键词:城市照明规划  规划编制  标准化  城乡统筹  WIFI智慧照明 


    一、 《照明规划》编制的驱动力
    当前,各地区照明规划编制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自身需要和政策要求。
    在自身需要方面,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地区城市空间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照明设施的数量迅速增加,为了克服亮度失控、文化品位不高、建设与管理无序的负面影响,城市照明工作需要一个系统的全面的专项规划来指导。同时,城乡一体化、节能环保、照明服务理念深入人心等新的形势也使得我们必须突破传统,用适度超前的思维来规划城市照明的未来。
    在政策要求方面,住建部2011年11月4日颁发了《“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其中第四章第一条要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组织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照明规划,对不符合城市发展、不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的城市照明规划应及时修编。城市照明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符合国家相关城市照明规划的要求,并有独立的节能篇章。省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的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同时,纲要还要求201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东中部地区县级城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编制要求,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实施。
    二、《照明规划》的内容
    目前,我国《城市照明规范》尚未出台,各地区城市照明规划与设计单位、市政管理部门、照明企业、科研机构等都在参与照明规划的编制工作。《照明规划》应该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参照的也只有规划的相关规范和照明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及各地方出台的规划编制大纲。
    例如:依据2005年江苏省建设厅出台的《江苏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文件要求,《照明规划》包含六个章节的内容:第一章 城市概况、第二章 城市照明设施现状及分析、第三章 规划范围和目标、第四章 城市照明规划、第五章 规划的评估与实施、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中第四章城市照明规划包括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功能照明规划、景观照明规划、配电和控制规划、节能环保规划、维护管理基地和设施配套规划七个小节的内容。
    规划的成果文件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图纸组成。规划说明应包括文字说明、基础资料和预测数据。图纸分现状图和规划图,图幅及图纸比列须与城镇总体规划一致。图面应标明图名、规划年限、比列、图列、编制单位、日期等。图纸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城市建成区域、规划区域范围、功能分区;城市照明现状图;功能照明分级图、表;景观照明总体框架图、亮度分级图、光色分布图;用电负荷估算表;配电点分布图、控制网络图;城市照明项目规划建设时序;维护管理基地分布图;其他有关图纸资料。
    随着城乡一体化、新技术新能源的发展,特别是LED、太阳能以及互联网技术在照明中得到应用。城市照明规划还需要对城乡统筹均等化服务水平、“四新”技术的合理推广等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要求。
    从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国情需求出发,在对城市照明进行广泛调查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探索能够指导并规范城市照明规划的规范性方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只有这样,才能指导全国组织和编制城市照明规划与设计工作,使得全国城市照明规划、设计与建设具有共同遵循的标准,规范城市照明建设,促进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照明规划》编制过程应避免出现的问题
    在建设部、发改委以及照明行业机构的推动下,我国目前对城市照明规划不可谓不重视。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指导,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起不到指导建设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 规划成了各类标准的堆砌
    城市照明近几年发展比较迅速,专业的照明规划编制单位相对较少,既懂照明又懂规划的专家更少。建设单位委托规划编制时受到规划资质的限制,委托规划单位编制,而有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往往缺乏对城市照明行业发展的深入了解。
    这种情况下,规划成果就成了各类标准的堆砌,编制的内容如照明规范与推荐标类似于照明手册。将照明对象进行抽象分类,如水系、历史、道路、建(构)筑物等,然后分别给出照明标准中相关的内容。该类规划适用于几乎所有的城市,其全部内容都没有错误,但缺乏针对性和对城市文化的把握,不适用于指导城市照明的整体部署。
   (二)规划成了效果图的堆砌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以确立城市照明发展目标:制定功能城市照明、景观照明、城市照明节能与环保的规划控制要求,提出城市照明分期建设及规划实施保障建议等指导性意见,而有些城市往往要求规划深度几乎达到照明节点设计的要求,此类规划容易背离编制规划的初衷。相应“规划效果”表现为海量的效果图的堆砌。此类规划难以从城市尺度上规划城市照明的指导方向,解决不了面向未来发展的问题。
    四 、《常州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介绍
    《常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上一期的编制时间是2008年。在上一期规划的指导下,常州市近几年照明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不乏一些亮点工程。但随着一些新形势的出现,需要一个更系统更全面更科学的规划来指导。根据建设部《“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要求,我们编制了2013-2020年的《常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常州市城区照明专项规划在以下几方面作了努力:
    由于常州市文化底蕴深厚,地理位置优越,是上海自贸区衍射范围,同时也是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中心。所以照明规划主要从夜间安全(功能照明)、特色印象(景观照明)、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和生态城市(节能环保)四个方面来阐述常州市的独特性、先进性、示范性的照明目标。规划突出城市照明的公益性,将功能照明放在首要位置,着力提升照明的保障性,适度发展景观照明,同时兼顾照明行业整体发展和乡镇照明。
    该专项规划最核心的内容有以下4个方面:
    (一)积极推行功能照明标准化。
    从2006年到2013年,常州的路灯设施增长了230%,达到13.5万盏。如此庞大的设施量,急需推行标准化,以便于设施的长效管理和运行维护,确保城市的照明品质。同时,我们也看到,道路照明是由配电、线路到灯具这样一个相对固定的形式组成的,他不像景观照明那样形式多样,照明标准化是可行的。
    标准化的内容包括:标准化的设计、标准化的材料、标准化的施工工法。标准化设计方面:例如箱式变电站往往会因制造厂家的不同而规格多样,给安装带来不便。经过标准化设计,统一形式,最终确定为4种柜体尺寸,方便了箱式变的安装。路灯灯杆及灯罩的形式在设计阶段就标准化,方便了后期的安装和运行维护,保障了城市的亮灯率。标准化材料方面:箱式变电站内二次回路控制线的接线标准化,配电箱的门软铜线与接地端连接的标准化,路灯灯具内灯罩防坠落措施的标准化等。标准化施工工法方面:例如在常州高架一期工程中就编制了标准的施工工法,工程获得了金杯奖。在二期以及正在实施的三期工程中,由于有了标准的施工工法,使得施工质量能够得到保障。
    标准化的设计、标准化的材料、标准化的施工工法首先在功能照明的相关领域推行。降低了设施安装及维护的难度,提升了城市照明的品质。
    (二)制定景观照明区划策略
    综合考虑城市区域的组团空间结构、用地性质和载体特征,分层次分对象确定照明要求,形成表格。城市管理者可以通过表格查到规划范围内,任一建(构)筑物在照明光色与显色性、照明水平方面的控制要求,作为照明方案审批的上限条件,避免城市景观照明的过度发展;同时,也能查出对一环十横六纵等重点区域的照明控制要求,作为照明方案审批的依据,避免城市景观照明架构的无序发展。
    (三)城乡均等化服务水平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常州作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成员,城乡统筹照明应体现其先进性和示范性的一面。常州中心城区的外围一共有七个乡镇片区。他们目前的照明形式还处在粗放的自由发展阶段,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管理,无明确照明管理的规划和政策保障。功能照明还存在有路无灯的现象,景观照明发展不平衡。
    乡镇照明从政策层面来看,必须要落实管理制度和管理部门。具体工作则要完善功能照明网络,保障夜间出行安全。从乡镇照明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参考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时,可以取标准的相对低值。同时建议由专业部门管理维护,确保长期稳定运行。其次,在乡镇的核心区域,还需有体现当地特色文化的景观照明。
    (四)WIFI智慧照明
    我们处在一个网络化大行其道的时代。智慧城市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概念,而是实实在在将要实现的目标。同样,城市照明设施也是遍布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在优先保障照明功能实现的同时,尝试照明设施综合利用,进行设施多用途、多功能、立体和整体开发,将照明设施和WIFI网络相结合,实现公共服务和信息传播两大功能,可以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先行推广应用。通过均匀布置的庭院灯来实现。利用灯杆设置二维码,在其周边放置信号发射器。用户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智慧城市页面,获取密码后免费使用区域内的无线网络,为区域积攒人气。同时,用户可以直接进入信息传播页面,浏览和参与城市照明相关服务。例如:智慧城市介绍、健身指南、城市窗口、区域特色、定位服务等,并且这个服务平台可在后期维护和发展中不断进行完善。
    该专项规划还提出了城市夜间旅游活动路线的组织,将城市照明与市民生活和商业旅游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另外,规划提供了完整的分期建设目录,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具体途径。因此,该规划能够为下一步详细规划提供指导,也为下一步具体设计保留了发挥的空间,是一份具有较强的实际指导作用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五 、《照明规划》实施保障
    城市照明规划如果没有实施的可行性,那就是浮于表面的纸上谈兵。所以实施保障能否落实是城市照明能否科学有序运行的关键。规划保障实施,主要要从政府的政策入手。必须健全照明法制、明晰照明机制、强化规划引导、拓宽资金渠道;同时必须集中高效管理,建立节能管理、节能评价体系、照明方案专家认证制度、信息化保障制度等。对照明工程须从前期的方案评审、中期的过程监督到后期的竣工验收层层把关,如此才能确保规划实施的有效落实。


    参 考 文 献
    [1]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纲要》,2005年8月23日文件
    [2]荣浩磊,《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方法探索》,城市环境设计,2008年03期

 

 
关键词: 照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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