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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LED蓝光危害检测结果的分析与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1  来源: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  作者: 俞安琪  浏览次数:1914
核心提示:根据LED产品可能存在的蓝光危险,了解市场上LED照明产品蓝光危险的情况,上海市质监局专门组织检测机构对部分LED照明产品进行了摸底检测。经过检测与数据分析,我们得出结论:LED灯具在异常使用状态下,发出的蓝光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可能对人体产生危险;大功率LED颗粒产品,单位面积内的光输出量高,这类产品应特别关注光源的蓝光危险等级,并对最终产品采取必要的结构防护措施和加贴警告标记。


摘要: 根据LED产品可能存在的蓝光危险,了解市场上LED照明产品蓝光危险的情况,上海市质监局专门组织检测机构对部分LED照明产品进行了摸底检测。经过检测与数据分析,我们得出结论:LED灯具在异常使用状态下,发出的蓝光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可能对人体产生危险;大功率LED颗粒产品,单位面积内的光输出量高,这类产品应特别关注光源的蓝光危险等级,并对最终产品采取必要的结构防护措施和加贴警告标记。
关键词:LED蓝光、检测、危害、建议


    科技的进步使各种照明光源不断涌现,这些光源在丰富照明产品和满足人们使用需求的同时也会因为使用不当而产生对人的危害。国眼科医师学会副会长、上海五官科医院院长孙兴怀教授说,根据国际上的研究成果,LED发出的蓝光长期作用于人眼的话,会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是失明。根据LED产品可能存在的蓝光危险,了解市场上LED照明产品蓝光危险的情况,上海市质监局专门组织检测机构对部分LED照明产品进行了摸底检测,检测情况与相关分析报告如下:
                        
    一、样品来源及组成
   (一)样品来源 
    受测样品数共为 27个,分别来自于:8个样品购于小的非正规商店;5个样品购于大型超市;14个样品是大中型生产企业的试验留样。
   (二)样品组成
27个样品中,8个 LED台灯、7个LED射灯、9个LED筒灯、1个LED灯泡和2个LED平板灯。
    二、检测目的和依据
    目的:检测和评估LED照明产品的视网膜蓝光危险。
    依据:检测和分类标准:(GB/T 20145-2006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判定依据文件:IECEE CTL(国际电工委员会-实验室委员会)决议:DSH 0744
    
    三、蓝光危险等级及相应要求
   (一) 蓝光危险等级
    依据GB/T 20145-2006蓝光视网膜危险可分类为:
    1、无危险(辐亮度≤100 W·m-2·sr-1):无危险类的科学基础是灯对于本标准在极限条件下也不造成任何光生物危险。
    2、低危险(1类)(辐亮度≤1×104 W·m-2·sr-1):在曝光正常条件限定下,灯不产生危险。
    3、中危险(2类)(辐亮度≤4×106W·m-2·sr-1):灯产生的光不会使人感到强光和温度的不适反映的那种危险。
    4、高危险(3类)(辐亮度>4×106W·m-2·sr-1):灯在更短瞬间造成危害。
   (二)相应判定要求
    依据IECEE CTL决议 DSH 0744:
    1、亮度小于10000cd/m2,且只发出可见光时,不需要按GB/T 20145-2006进行危险等级分类,可以归类为无危险等级,可以直接使用。如果亮度大于10000cd/m2,应按下述2)或3)的方法处理。
    2、如果制造商提供了表明灯具的辐亮度不超过GB/T 20145-2006规定的无危险类和低危险(1类)的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可以接受这样的LED灯具,并认为其在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光生物危险。
    3、如果制造商未提供这样的声称,应该按GB/T 20145-2006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符合上述2) 的要求。
   (三)2 类及以上产品的标记规定
    依据IEC 62471-2和IEC 60598-1第8版的草案,2类及以上的LED光源和LED灯具没有警告标记不能直接使用。
    四、检测与数据分析
    本次试验对产品进行了二个状态下的分析,包括:
     a、对正常使用LED产品进行检测及对数据进行蓝光危险分析;
    b、对可能出现的异常使用状态下的LED产品的检测数据进行蓝光危险分析,即将灯具的前半透明扩散板拆下检测并进行蓝光危险分析。
   (一)正常使用状态LED产品的蓝光危害分析
    正常使用LED产品的检测数据见表1。
   根据表1可见,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各类试验样品的试验结论为:在27个样品中,14个样品的蓝光危险属于无危险类,13个样品属于1类危险,无样品属于2类危险。
    其中:LED 台灯:8个样品中没有属于2类的LED台灯,正常情况下均能安全使用。
    LED 射灯:7个样品均属于1类,正常情况下均能安全使用,其中一个样品色温>100000K,不属于可以用于正常照明的白光LED照明产品。
    LED 筒灯:9个 样品都属于无危害类。
    LED球泡灯:1个样品属于1类,正常情况下能安全使用。
    LED平板灯:2个 样品都属于无危害类。
   (二)异常使用状态LED产品的蓝光危害分析
本次共对11个灯具的前半透明扩散板拆下后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与同一产品正常使用状态的检测数据对比见表2。
检测数据比较分析如下:
    表1中的8个台灯样品(1号~8号)中有2个台灯(3号和4号)的前半透明扩散板可以方便地拆卸,对这两个灯具进行了异常使用状态测试(见表2),结果未超过1类危险,即使拆卸前半透明扩散板也可安全使用。
   表1中的9个LED筒灯样品(16号~24号)的前半透明扩散板均可以方便地拆卸,对这9个灯具进行了该种异常使用状态的测试,结果8个未超过1类危险,即使拆卸前半透明扩散板也可安全使用,但有1个灯具达到了2类危险(见表2),按相关标准规定应有警告标记,只有加注警告后才能使用,但样品上没有任何标记。
测试数据还表明,正常使用状态下(即未拆卸前半透明扩散板)的灯具辐亮度比拆卸后至少低一个数量级(见表2),所以该扩散板不能随便拆卸。
    五、结论
   本次检测的27个样品中,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未发现达到2类蓝光危险的情况,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安全使用。11个异常使用状态条件下的样品中,有1个样品达到2类危险,如无防护措施可能对人体造成危险。
   对于在异常使用状态下达到2类危险的1个样品,分析发现该灯具使用的LED模组的单颗功率为1W,属于功率型LED封装,所以单位面积内的光输出高,对这类产品应特别关注光源的蓝光危险等级,并对最终产品采取必要的结构防护措施和加贴警告标记。
    六、建议
    目前包含规范照明产品蓝光危险的光生物安全国家标准是GB/T 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该标准的内容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安全性,但是,该标准却为推荐性标准,因为照明产品的蓝光危险与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相关,所以建议将该标准的性质改为强制性,并建议列入到照明灯具CCC认证标准中。
    由于本次摸底试验的样品数量、样品类别、样品特性均不足以对LED照明产品的蓝光危害进行完整的系统性分析,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本次摸底发现的功率型LED照明产品可能达到2类危险的情况,对室内用LED照明产品开展蓝光危害的专项风险监测,更好地为LED照明产品蓝光危险质量把关,使LED照明产品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 LED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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