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照明中为追求装饰华美的华灯而忽视城市照明的基本功能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提高了建设成本,也增加了后期的使用成本。这些华灯照明虽然具有较强的装饰性,但实际照度却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后来人不得不为改造这些华灯伤透脑筋。笔者通过华灯改造案例解析,警示后来者在城市照明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意避免“华灯现象”。
关键词:华灯 改造 节能检查
一、看灯过程
笔者去湘北某市参观他作的一个华灯改造项目的试灯演示(华灯指光辉灿烂的灯,尤其是装饰华美的灯)。下午近六时到现场,看到已改好了六基华灯。这里的华灯改选项目就是在原有的华灯上安装一只160W的LED方形投光灯(见图片1)以提高现有路面照度。
该项目路段全长
晚上8点,驱车到现场察看试灯效果。市住建设局、路灯所的领导陆续来到现场,我拍下了以下实景照片(图片2、3)。
2011年我曾写过一篇《华灯现象的解析与对策》,多家杂志进行了转载,证明了华灯现象引起了业内人士的重视。现就此例再谈一下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1、地方行政长官在建设中也应遵守有关建设法规。
案例中这条大道的华灯是2009年底安装的。在原建设部城建函[2005]234号文件[2]第四条中就明确提出“在城市照明建设与改造中,要保证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限制装饰性的景观照明”、“功能照明灯具的选用,要严格遵守功能为主装饰为辅的原则,不得在城区主干道大范围使用多光源装饰性庭院灯”。文件中使用了“保证”、“严格限制”、“严格遵守”、“不得”等用词,这表明了各级部门都应无条件的服从与遵守。建设部在
从图片4、5、7可以看到,不按科学规律(规范是科学的总结)办事,不遵守国家颁布的法规,虽然白天和晚上看起来很壮观,但道路照明的功能得不到体现,往往还会提高了道路照明的建设成本和使用成本。
肖老在文章中说过:“经测试华灯95%以上的光线射向天空,只有不到5%的光线照到路面”(肖辉乾《道路照明若干问题的思考》《照明》2010第12期),以上的图片验证了国务院、住建部的文件精神和有关专家的说法是正确的,背离文件的作法是错误的,教训是惨重的。它告诫地方党政领导在城市建设中要遵守法规、规范,国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分管城市建设的领导进行培训。相关部门应当修改“评选卫生城市和宜居城市的标准”[1]以利城市照明事业在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支持下健康发展。
2、专业人士在地方党政领导面前要敢于讲真话
地方党政领导要听有关方面的意见,分管的二级机构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要敢于向他们宣讲照明知识和部门法规,这个观点我在《华灯现象的解析与对策》中[1]已有论述。习近平主席指出:“要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希望同志们积极建诤言、作批评,帮助我们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帮助我们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中共各级党委要主动接受、真心欢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新华网)。有一篇谈三峡的文章中说“在中国,要做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除了有学问还不够,还要讲真话,不怕政治和学术上的打压,坚持反对错误的决策,甚至要冒着生命的危险。马寅初教授和黄万里教授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楷模,是没有院士头衔的学科泰斗,是斗士,是英雄!”我们都应向他们学习。
3、关于城市照明节能检查的情况
住建部和发改委从2010年起启动了“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专项检查”。2010年抽检了全国30个城市、208个照明项目(道路照明146个,景观照明232个),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功能照明中普遍存在多光源、无控光器灯具(就是指华灯类型的景观灯)有28个城市。可见国家对华灯现象的重视,并引起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华灯在检查内容中属于:高耗、低效照明产品淘汰情况项)。
4、就案例中道路照明华灯现象如何改造,从实际效果上看,这样加LED投光灯的办法肯定是不行的,建议要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充分论证并试验后再作决定,切莫再重蹈覆辙。
5、华灯现象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产物。天安门的华灯可以作为历史文物性灯具保留,而全国无法统计的华灯都值得我们像文物一样对待吗?值得深思。
参考文献:
[1]《华灯现象的解析与对策》欧阳容.《城市照明》2012第二期
[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城建函[2005]234号
[3]《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建城[2010]92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