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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城市照明工程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25  来源:南昌市路灯管理处(330009)  作者:周广郁  浏览次数:1862
核心提示:本文根据城市照明工程的特点并结合我市照明工程的一些实例探讨了在照明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造价管理的方法和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

摘 要:本文根据城市照明工程的特点并结合我市照明工程的一些实例探讨了在照明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造价管理的方法和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照明 造价管理 立项阶段 设计阶段 承发包阶段 实施阶段 竣工阶段

城市照明是一门包括文化、艺术、建筑、环境、心理、工程技术的新的综合学科。城市照明工程是完善城市功能、发挥城市作用的公益性基础工程。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国家财政的投入和地方公用资金的筹措,因此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精细化照明工程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是城市建设管理人员必须努力和追求的方向。

作为一名在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中从事多年工程造价的技术人员,通过参与了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的编制,结合城市照明的特点和以往工作实践,我认为城市照明工程造价管理必须贯穿工程的全过程,为照明建设服务。在照明工程的造价管理中必须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城市建设服务;二是坚持经济实用、节约用电、保护环境;三是坚持照明建设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

现阶段我国城市照明工程造价构成如下示意图:

城市照明工程的建设过程通常又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承发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而每个阶段又是由一系列的具体活动构成的。从这个角度讲,照明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是由各个不同阶段的造价构成的,而各个不同阶段的造价又是由这一阶段中的各项具体活动的造价构成的,形成这些造价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开展各项具体活动所带来的资源的消耗。因此城市照明工程的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必须首先从对每项具体活动的造价管理入手,通过对各项具体活动造价的科学管理,实现对于建设项目各个阶段造价的管理;然后通过对各个阶段造价构成部分(如上图)的管理,实现对于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1.立项阶段

城市照明工程的作用一是使城市形象在夜晚得以重塑和再造,创造出明亮宜人的安全环境和令人愉悦的城市夜景,营造出特定的城市文化氛围,烘托出城市文化底蕴和内涵;二是用绚丽的光色变化将城市景观映衬于茫茫夜色中,为城市的夜晚增光添彩;三是体现城市的建设成就和管理水平。为此一项新建的照明工程必须根据市政设施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对需要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以及技术来源、市场容量、市场前景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各方面作出深入的调研和正确的评价。编制的投资估算尽可能全面,充分考虑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如材料价格上涨系数)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投资的作用。照明工程一次性投资大,因此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一定要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广泛调查研究,进行多方案比较,筛选出技术先进、功能可靠、经济合理的建设方案。多角度科学决策,合理编制投资估算,形成投资最高限额。如南昌市的《赣江两岸亮化工程》的最初立项方案,本着符合我市合理发展规模和充分考虑投资经济、社会的双重效应,聘请了教授、专家、照明设计师进行多次可行性方案研究,最终采用了多种照明方式相结合的亮化方案。交由南昌市环境保护局评估,由市政府办公厅、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和批复,使工程投资规模更加贴近南昌的实际情况,“投资估算”更加合理和具有工程总投资控制性,赣江两岸亮化工程也将由此分阶段逐步实施。

2. 设计阶段

照明工程项目经过决策立项后,设计就成为工程建设的关键。在这一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技术与经济”的相结合上。据有关专家分析: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占75%以上,应该把照明工程的造价管理重点前移到设计阶段,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照明工程设计的优劣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多少。这里重点提出的是设计必须具备可施工性和经济性,目前有些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分离,往往造成设计方案难以施工或浪费严重。如我市某道路照明工程的管线敷设,由于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没有施工经验照本宣科:完全可以用造价相对较低的碳素波纹管保护的电缆保护管被设计为镀锌钢管全线敷设,不仅浪费严重,还加大了施工难度;而灯饰基础和路灯窨井的设计未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设计的过于保守,造成材料浪费的同时使施工效率低下,还对电缆防盗及日后维护造成不便等等。而一些有价值的施工方法由于设计和施工的脱离得不到设计方的配合而无法在实践中应用。为此照明工程有必要在设计阶段把施工经验转移给设计方。 将“造价控制”立足于事先主动地采取决策措施,以避免最终效果与预期效果的偏差。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合理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前提下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技术先进。达到在保证设计风格和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控制工程造价,形成“设计概算”,使之成为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的依据,能动地影响投资决策、设计、发包和施工,以达到主动地控制工程造价目的。照明工程的设计人员和工程经济人员要密切配合,应用价值工程原理,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力争用最低的成本,实现工程项目的必要功能。通过施工图预算,力求工程造价定位准确,为下一步开展招投标、组织施工和竣工结算提供重要依据。

3. 承发包阶段

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是我国工程建设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是我国政府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举措,照明工程承发包阶段通过工程招标投标可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建设工程投资更加趋于合理。

照明工程造价中的材料价格控制是最主要的,照明主材费在照明工程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一般占预算费用的70%,占直接费的80%左右。一般照明工程的主材,业主和设计方对其外观,材质,甚至品牌范围都事先有所规定和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照明工程主材招标一般通过市场询价后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投标,当一轮竞争价格后应综合考虑各家供应商情况,确定采购预定价格,然后分别商谈,根据供货商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择优选取入围供应商。并尽可能把材料运输、检测等工作交由供应商,减少费用支出。通过在我国一些照明器材产品的生产基地如高邮市,中山市等地的考察,值得提出的是照明材料外观一样,质量和供货时间段不同将很大程度影响材料价格,在材料招标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如南昌市洪都大道照明工程,外观设计选用了南京三乐专利产品海螺灯具,当时市场上有很多仿冒产品,外观相差不大但价格相差悬殊,主要是灯具正规厂家产品的和仿冒的产品内部电器,反光板材料、制作工艺,以及电器防护质量好坏差异很大。洪都大道北段照明工程先施工,最后中标的是造价相对较高但质量有保障的三乐产品,目前运行良好。相同的情况出现在南昌市北京路的九火华灯照明主材招标上,西段先施工采购的灯杆具价格高,但质量过硬。而后期业主方因为采用的最低价中标,外观一样的灯杆具,材料质量却不敢恭维。表面上二期工程造价比一期下来了很多,但实际给目前的日常维护带来很大工作量和后期维护再投入,甚至出现不少安全隐患。因此,在照明材料评标过程中,建议政府采购中心应结合维护管养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和品质要求制定评标指标并分配权重,选择出价格综合最优方案,而不是最低方案,避免低质伪劣产品的恶意竞标,影响工程质量。只有通过控制材料的“投标价”,才能在照明工程的承发包阶段进而形成合理的“合同价”,达到主动控制工程整体投资的目的。

4. 实施阶段

照明工程施工阶段,由于工程设计已经完成,工程量已完全具体化,并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和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这一阶段影响工程造价(即工程投资)的可能性只有5%~10%,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是,工程投资却主要发生在这一阶段,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则很大,因此,业主方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除了加强合同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外,重点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投资浪费。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账,后花钱,变更一旦发生就及时计算因工作量变更而发生增减的费用,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避免事情积压成堆,对工程造价心中无数。施工方则应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特别是照明工程中的索赔要引起重视。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有其特殊性,施工往往和道路、绿化、电信、水电等施工作业交错进行,一但施工管理不善,很容易造成施工索赔事件的发生。如刚刚敷设好的地埋路灯管线在施工中又被其他施工单位损毁等。特别是对于一些政府工程,由于建养都是路灯管理部门,往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管理单位管养前的很多被盗,损毁、索赔无据可依,既不能进入工程造价又无法在当年城维费用中支出。

如南昌市的玉带河景观亮化,机场路照明工程等在部分标段施工竣工后交付管养前的照明设施损毁、索赔严重。为保证工程的完整性,施工单位也就是管养单位又不得不对损毁工程进行恢复。恢复工程一般依据的只是政府行政命令,无相关合同约定,造成路灯管养单位承建的工程索赔无门。为此工程索赔在这些照明工程中要予以充分重视,在施工前就要有预测和防范,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干扰事件的发生,完善合同加强现场签证索赔,秉公办事,坚持工作的独立性。才能让投资方、监理方和施工单位都有理有据,最大限度的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5. 竣工阶段

竣工结算是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十分重视的工作,在这个环节上:一要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与承诺条件等。二要检查核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要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隐蔽工程量要与竣工图相一致。三要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要有原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字,重大设计变更要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竣工结算。四要现场按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行工程量的核实。五要做到严格、合理、公平、公正。对于一些照明工程要及时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决算”价格,为工程建设投资画上完美句号,否则以上五点无从谈起。如南昌市洪城路照明工程2001年就完成竣工,后在2003年又进行了改造,工程决算却在2006年才开始审核。审计过程中,当时的施工现场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给核实工程“竣工决算”造成很大影响。

照明工程大多为政府工程,行政审计不可避免,我们有必要把目前的“事后介入”改为与工程建设“同步介入”,及时了解控制建设资金使用问题,对工程造价的实施做出最终合理确定。

城市照明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涉及到许多单位、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的调控、引导,也需要机构、企业,甚至于各个造价人员的共同努力,以实现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让照明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的整个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实行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总之,城市照明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始终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时时要有控制投资的经济头脑,充分利用和认真分析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加强对每个环节的造价控制和审查,通过控制来发现项目投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使投资管理的不断完善,提高投资效果,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周立军主编。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湖南大学出版社

[2]张军,韩江涛 编著。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行业标准。道路照明文件汇编(1979-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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