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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电源供电管理模式优化的探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8  来源:长沙市路灯管理所(410011)  作者:唐光明  浏览次数:3007
核心提示: 城市道路照明电源变压器设计容量的最佳经济运行指标,一般都按照电源变电器70%容量承载路灯的实际负荷。本文主要介绍长沙市关于城市道路照明电源变压器追求大容量运行所造成的弊端,以及对交警信号灯、公交站台、喷淋等转供电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优化道路照明供电管理、推进资源节约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摘 要   关键词   路灯电源 供电模式 优化管理

一、当前长沙市道路照明电源供电模式的弊端

(1)大马拉小车,路灯电源容量供远大于求

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市路灯电源变压器有374处(路灯专变由电力10KV供电),变压器总容量10.9万KVA(按电力经济运行指标能供7万千瓦的负荷),路灯实际负荷约2.26万千瓦,同时转供非照明设施负荷约1万千瓦(主要是指交警信号、监控、绿化、喷淋、公交站、人行地下通道及景观照明)。也就是说路灯变压器容量远远过剩,不仅造成电源建设时成本(变压器容量大,开关额定电流高,其价格相对过高)增大,同时运行费用高,因此在建设时应按路灯负荷选择变压器容量,不能盲目追求大容量的变压器,不能过多预留容量。

(2)得不偿失,一年路灯转供带来500多万运行成本的巨大浪费

路灯照明仅限于晚上用电,白天路灯停开,路灯电源的变压器应处于停用。但由于其它非路灯设施的白天用电,造成路灯变压器必须白天运转,也就是说为1%多一点的白天用电,而致使变压器总负荷10.9万KVA运转,影响设备运行寿命和变压器内部损耗(400KVA变压器每小时的铁损、铜损1.65KW)。

现以1台400KVA变压器为例:损耗1.65KW×白天运转12小时×电费1元/KW.时=19.8元,现有345台变压器,一个白天损耗电费:345×19.8元=6831元,一年下来损耗电费249万元(还未含线损)。但随着“两型”社会和大河西先导区的建设,未来一至三年,预计路灯变压器将会发展到600多台,光是变压器白天损耗就达500多万元。

白天运转的变压器将造成运行设备的寿命缩短,如高压开关、电缆、变压器、低压开关等设备,并加快更新换代时间,一年下来,不少于200多万元。

从以上分析,路灯变压器为非照明设施转供电源,一年将付出不少于五百多万元的维护成本,相当于路灯所每年维护费的三分之一。预计今后一至三年将每年成倍的付出,这种浪费是相当惊人的,必须得到改变了。

(3)舍近求远,路灯转供增加几千万的建设投入

由于路灯变压器位于城区道路上,有的处于交叉路口,有的处于道路中央位置(以供电半径确定),而交通设施、公交等设施一般处于交叉路口,因此需要预埋管道、铺设电缆进行供电。

现以五一路为例:五一路全长3.74KM,有交通设施的路口有8个(车站路、曙光路、袁家岭、迎宾路、中心立交桥、蔡锷路口、五一广场、桥头),而路灯变压器有四处(长岛路、迎宾路、中心立交桥、桥头),按现有的交通设施供电,则沿五一路北侧全线预埋2孔Φ100PVC管道,敷设VV-4×16电缆,满足八个路口交通设施,而八个路口交通设施的负荷只有2KW.

测算:A:管道成本:2孔×3.74KM×88元/米=65.8万元

B:电缆成本:4根电缆×3.74KM×24元/米=35.9万元

两项相加需101.8万元。同时对地下通道等其它非白天用电设施的投入也是巨大的。

不难看出,从路灯电源供电需增设专用管道和电缆而投入巨大建设资金,而直接在八个路口附近取得电源进行供电,就完全能节省投资。依此类推,在一年中新建竣工道路的非照明设施的建设成本就能至少节约一千多万元以上,甚至更多。节约这一千多万元的投资若再投入路灯建设,能再造五公里以上的新路灯设施。

(4)责任不明,路灯转供带来转供设施管理上的缺位

由于非道路照明设施的用电从路灯电源取得,转供设施如管道、电缆、开关等,没有划清分界点,加上职责不清,一旦供电线路故障(如线路被盗、正常损坏等),造成非道路照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如信号灯不亮,地下通道不亮等故障),如果再互相推诿,就不能及时处理故障。

二、路灯供电管理模式优化势在必行

1、“两型”社会建设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求

“两型”社会的建设和当前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开展,就是要求管理部门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建设,同时提高科学发展观水平,真正把科学发展加以应用推广到实际中,是完全符合国情、省情、市情的需求,实行路灯专变专用,有助于建设、管理,消除管理的真空。

2、路灯专变专用,符合路灯建设和管理的要求

(1)路灯变压器(箱式、室内)实行专变专用,只作为路灯照明电源,不应用作其它电源,既能降低变压器本身的容量(变压器容量相应降低20%),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减少空载损耗(白天转供负荷只占变压器容量的1%)。

(2)减少为非路灯照明设施供电的管道、电缆的建设的巨大投入。

(3)减少因设备分界不清、职责不明,造成管理的失控。

3、就近接电,符合非照明设施管理的要求

(1)通过实地和其它省市的调研,我们认为就近从公变或其它企事业单位专变接电,能解决非照明设施的用电,节约用于投资路灯专变转供的管道和电缆的建设成本。

就近解决供电有二种方案:一是从设施附近的变压器取得电源(对道路两侧有建筑的地方相对方便);二是道路两侧暂时无建筑物的,临时采取从路灯管道敷设电缆转供,待道路两侧有电源时,再改接为正式供电。

(2)因为非照明设施的供电由路灯专变供电,而路灯专变又由长沙电业局供电,这样增加了中间环节,加大了转供负荷管理单位的管理难度,因此,非照明设施,由电业局的各城区局直接供电,简化了供电流程,缩短了维护链条。

优化路灯供电管理模式,提高了供电保障,减少了建设成本,降低了运行维护费用,更是符合非照明设施进行科学管理的上快车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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