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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洛阳市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8  来源:洛阳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471002)  作者:肖洛玉  浏览次数:2448
核心提示:根据建设部《“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要求和目标,大力推广应用绿色节能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合理控制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亮灯时间,严格控制高耗低能的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加大节能改造力度,使绿色照明逐步从示范引导走向全面普及,本文简要介绍我市城市照明节能减排的规模和成效、绿色节能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情况。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洛阳市“工业强市”、“旅游强市”的发展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加快城市照明建设步伐,努力把洛阳城市照明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在发展中以既加快城市道路照明事业发展,又能够有效实现节能减排为原则,根据建设部有关城市照明节能减排工作要求,通过大力实施绿色照明,坚持走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的发展道路,紧跟国内外城市照明节能降耗最新技术,不断加大实施绿色照明新产品研发和应用力度,坚持提前谋划,编制了洛阳市“十一五”城市道路照明与城市亮化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城市道路照明与城市亮化发展规划。全市完成20多条道路照明工程,占近年来新建道路照明总量的70%左右。选用光源突出节能和环保,推广节能减排和绿色照明理念,同时不断更新全市路灯的微机自动化控制设备,提高了维护管理水平。先后完成四批夜景照明工程,投资1亿多元,为我市的夜景增添了亮丽的光彩,使整座城市焕发了勃勃生机。维护管理保持较高水平,亮灯率保持在98%左右,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6%左右。

我市结合城市照明社会公益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加强专业管理。坚持维护管理与建设改造并重,进一步理顺完善管理体制,将洛阳市市属财政负责的城市照明建设、管理权限进一步统一到城市照明管理部门,集中行使管理职能。各区属或其它所属的照明设施仍由各产权单位负责。

一、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情况

1、建立城市照明节能长效管理机制和节电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为监控中心和亮化办公室。目前道路照明采取零点关灯制度,双排灯关一排,亮一排;四排灯关三排,亮一排。

景观照明采取减少亮灯天数,全市夜景照明设施由原来365天开灯,改为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开启夜景照明设施(商业设施除外)。减少亮灯时间,由每晚亮灯3个小时改为每晚亮灯2个小时;如有迎检和接待任务,另行通知。

2010年上半年,按节能计划对全市54条背街小巷路灯进行了全面改造,新安装的路灯全部为新型节能路灯,全部淘汰了白炽灯、高压汞灯等高耗能光源。使用高光效、长寿命光源及高效率灯具的应用率达到95%以上。

2、大力推广应用绿色节能照明新产品、新技术,照明使用的产品、设备均为通过绿色节能产品认证、经过专业检测审核或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节能措施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保证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和节能效果,年度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3、利用城市照明自动化智能监控手段,合理启闭路灯,有效节约能源。对全市路灯、景观照明设施进行科学调度、统一启闭、重点保障、合理关灯,在保证全市夜间道路照明需要和景观照明效果的基础上,对一些夜间行人少、车流量小的道路和设施实行四个季节、四个时段的科学调整控制,即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分别执行不同的路灯启闭方案,并根据照明路况不同时段和人、车流量,尤其是后半夜车少人稀的实际情况,合理关闭一些路灯及景观灯,即每晚10点关闭1/2路灯,12点以后再关闭1/2路灯,不但节省了用电,还延长了灯泡寿命。通过对主次干道路灯设置了全夜灯和半夜灯两种亮灯方式,达到了节能节电的目的。

4、景观照明的节能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对全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进行了系统性规范。

一是要求全市所有公共设施、大型建筑、高层楼宇在实施景观照明前,必须将设计方案报市亮化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审批。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彩泡、美耐灯等高能耗灯具。同时对各个楼宇照明业主单位进行技术方面的指导,引导他们根据景观元素的要点、照明载体的形体特征、材质特性、艺术特点等科学合理地选择照明方法,使用节能环保的LED线型、点状光源和小功率、高照度的绿色照明产品。

经过测算,洛阳市城市照明目前路灯节电率达到50%左右,从2005年至今,洛阳市通过各种节能手段,共节约城市照明用电828万度,节约用煤约2752吨,减排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废气排放10336吨,全市路灯电费节约资金约5000多万元。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赢得了社会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狠抓维护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制度

目前市属道路的装灯率达到了100%,还拥有7万余盏夜景照明设施,为确保全市城市照明安全运行,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我们采取了领导带班、维护中心、监控中心三级值班制度,加强了路灯所夜间巡视力度,重新严格和规范了亮灯率、设施完好率、群众满意率、安全生产达标率“四率”绩效考核制度,并坚持每月3次以上考核评比。在重大节庆活动和迎接创建检查等关键时期,处领导班子还采取分片包干、每晚巡查等有力措施,确保全市夜间照明效果。目前全市亮灯率基本保持在99%左右,设施完好率高于96%,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无破损、无锈蚀、清洁无污。较往年相比,大的故障缺陷有明显下降。但设施被盗现象时有发生,虽采取了一系列管理和技术防盗措施并会同公安部门进行了联合打击,但因社会原因仍然不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三、严格按照城市照明规划、标准设计

城市照明严格按标准规划设计,根据城市规模和经济实力,科学合理进行建设,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根据道路的功能要求,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努力构建绿色、健康、人文的城市照明环境,切实提高城市照明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城市夜景照明突出城市中心区域的景观效果,使其成为了城市名片,提升了城市形象。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始终坚持整体协调原则,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广场、桥梁、园林、绿地、河湖、商业步行街、霓虹灯、广告灯箱、名胜古迹、树木、雕塑等设施的照明,做到了统一规划设计,色彩与亮度科学配置,总体效果统一协调。充分考虑了洛阳市整体形象的整合与营造,提升了城市整体空间的品质与价值。用灯光的语言诠释历史演义、文化继承和当代建设整合新的形式,塑造地标节点,用更整体、更深刻的夜景模式诠释当代洛阳。

四、不断加强行风建设,提高设施管理维护水平

围绕优质服务主题和内容,紧紧抓住“亮灯率”这个群众最关心的核心问题,不断加大设施管理维护力度,努力确保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和群众满意率,得到了各级领导、主要媒体和广大市民的高度认可。

1、转变行业作风,狠抓服务质量。以全面落实《岗位服务体系》为重点,建立每日缺陷故障、群众投诉办结工作登记,做到每个问题都有具体责任人、办结时限、反馈信息。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和维护中心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控工作最新动态,高效处理各种突发故障和路灯缺陷。各路灯所都能够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及时修灯,处理缺陷,确保无大面积灭灯事故发生。目前全市城市主干道亮灯率99.5%,次干道和支路小巷亮灯率99%,照明设施完好率96%.

2、加强行风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强化互联网、电子邮箱、热线电话、书面反馈等多个接听和办理群众投诉的便捷渠道,把群众满意率作为衡量行风建设成效的唯一标准。在原有监控中心24小时报务热线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管中心、业务科两条网络、电话受理渠道,并安排专人对连线政府、洛阳城事、洛阳贴吧等群众网络诉求比较集中的网站、网页进行日监控、日汇报。投入资金3万多元,新购置两台照明监控工控机和一套专用于热线答复的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大大提高了各种群众投诉的受理和办结效率。

3、注重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重点抓好“洛阳网”、洛阳市行风晴雨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评代表的提案、意见建议答复办理工作。行风晴雨表满意率达到62.87%,位居全局系统第一名。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做到见面率、办理率和满意率100%,各种督查通报、行风热线办理也坚持按时办结并及时反馈,群众满意率保持在98%左右。

城市照明与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和城市建设的步伐齐头并肩。为给洛阳市民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的夜间生活环境,保证夜间行人、车辆安全通畅,提高城市魅力,保障我市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将按照“高效、节能、环保、健康”的发展方向,继续构建辐射更加全面、布局更加合理的现代化城市照明网络。同时加大绿色照明宣传,积级引用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动绿色照明的普及和推广,为加快洛阳城市照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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