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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宜昌城市道路照明发展的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25  来源:宜昌路灯管理中心(443005)  作者:吴昌林 王胜利  浏览次数:3128
核心提示:路灯是城市的“眼睛”,是展现城市风貌的重要方式,是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近几年宜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宜昌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日益加快,城市整体规划的科学标准化、道路建设改造的复杂多样化,对宜昌城市道路照明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如何看待当前宜昌道路照明建设管理的现状,找准不足,与时俱进,实现宜昌城市道路照明的科学发展就成了我们研究的课题。

摘 要:路灯是城市的“眼睛”,是展现城市风貌的重要方式,是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近几年宜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宜昌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日益加快,城市整体规划的科学标准化、道路建设改造的复杂多样化,对宜昌城市道路照明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如何看待当前宜昌道路照明建设管理的现状,找准不足,与时俱进,实现宜昌城市道路照明的科学发展就成了我们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城市照明 建设管理 发展思考

宜昌市城区(含西陵区、伍家区、点军区、东山开发区、猇亭区)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由宜昌供电公司路灯管理中心承担。宜昌地级市(县)的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分别由所在区域的供电公司或者电力代管公司来承担。止2010年12月底,路灯管理中心直管的路灯设施:各类路灯14275盏,景观灯53892盏,路灯箱式变52座,累计容量4590KVA,集路灯建设、维护、管理的专业化企业,具有城市道路照明贰级施工资质。下设路灯维护及监控的职能化班组--三个路灯维护队、一个路灯监控室。路灯维护队实行白、中两班运行维护制度;路灯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中心城区路灯实行遥控、遥测、遥信管理,并与供电报修电话95598联动。路灯中心于2004年在湖北省率先推出的路灯优质服务品牌--“路灯永耀直通车”,向社会公开路灯管理优质服务三项承诺,在社会上享有广泛的美誉,在市民心中拥有良好的口碑。

一、宜昌道路照明建设发展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城市照明建设发展,也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宜昌城市照明发展的“瓶颈”.

(一)路灯附加费收支平衡问题。

路灯附加费是城市路灯维护管理的专项资金,用于路灯电费及维护费支出两部分。但附加费的收支严重不平衡。其中原因有:(1)城区用电量增长不大,使路灯附加费增长缓慢。(2)前几年城市新建改造道路路灯建设挤占附加费。(3)部分大型企业未缴纳附加费。(4)路灯电费支出增长过快。(5)当前原材料及人工工资的上涨。

(二)主管机构的协调配合问题。

新建改造道路照明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各个过程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或单位介入,各机构及单位性质的不同,对该项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认识上存在差异,各自的目标取向也有所不同。造成新建道路照明工程各个过程的脱节,最终导致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的不协调、不统一。

1、“建养”分离。对于路灯新建改造工程,由于建设单位不存在日后路灯维护管理的后顾之忧,因此主要考虑降低投资成本,包括前期的土建施工、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这样做的后果是工程质量问题多,安全隐患大。此类工程好比“烫手的山芋”,维护单位也不会轻易地接手。建设单位不具备维护能力,无法进行维护工作,只能又对该工程进行整改。这样反复性建设,无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

2、路灯专业监控缺位。目前宜昌路灯建设市场缺乏专业、规范的监管机构。由于路灯建设招投标门槛低,使得有些不具备路灯施工资质的企业纷纷介入。施工方使用劣质电气产品,施工人员受聘于无资质或低资质的企业或包工头,施工人员缺乏电气专业知识、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路灯工程的质量、安全缺乏有效、系统的监管,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3、路灯管理专业单位权限的局限性。比如:路灯工程的土建施工验收权。我单位虽然承担路灯工程土建验收工作,但由于不能控制土建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支付,施工人员可以不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无法保证路灯工程土建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形同虚设。

4、路灯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困难。如路灯地埋电缆由于修路或车辆碾压损坏,在开挖前要办理申请相关手续,并且缴纳一定的占道费,致使有些路段的路灯故障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又如城市道路两旁的行道树与路灯抢道,繁茂的树枝严重影响了道路照明效果,甚至影响路灯的正常检修,由于缺乏沟通,还经常造成路灯地埋电缆的绝缘损伤、线芯断裂,甚至路灯控制箱的损坏,不仅留下了大量安全隐患,还给不法分子盗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道路照明设备的招标问题。

从2008年开始,宜昌道路照明设备的采购均是由宜昌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公开招标形式,按照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设备报价最低即中标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建设投资,但却存在着较大的弊病。由于设备招标对生产商无门槛要求,导致五花八门的小厂都参与投标,大厂与小厂,品牌与杂牌的生产成本相差悬殊。最低价中标的原则使小厂得利,人为造成了低价恶性竞争,加上政府招标部门无节制的多轮杀价,厂家只得从降低材料成本上下功夫,从而出现铝芯镇流器替代铜芯镇流器等现象,最终导致中标设备的质量大打折扣,技术参数不达标、使用寿命缩短、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元器件损坏后难以匹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为设备投运后的维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四)背街小巷路灯改造问题。

在路灯附加费中路灯建设投资和电费支出占去了绝大部分资金,因而用于背街小巷路灯设施改造和日常维护的费用极其有限。如北门外正街、西坝、伍家岗区等路灯设施运行时间长久,电器元件老化严重,部分路段水泥灯杆纵向裂口严重,灯臂、灯具锈蚀严重,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需要改造路灯的背街小巷数量仍较多,改造工程任务艰巨。

(五)照明设施遭人为和外力破坏问题。

由于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通常建在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化带或江边,点多、线长、面广。经常发生城市照明设施被盗、汽车撞杆或破坏设施的情况,被盗现象尤其严重。如沿江大道景观灯被盗就达156盏之多,景观灯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与宜昌“水电名城”形象极不协调,虽经多方协调现已修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重复投入。另外经常发生交通事故撞击路灯灯杆事件,交通肇事后因当事人逃逸,无法追回赔偿损失。人为破坏及盗窃照明公共设施的事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还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找准突破口,加快宜昌城市道路照明科学发展的步伐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号)和即将颁发的

《“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宜昌市城市照明建设发展存在的法规和相关标准滞后,建设市场混乱,重工程建设,轻视维护管理等问题,将会同城市照明主管领导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照明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采取有力的措施,来提高我市的城市照明管理水平。主要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路灯精益化管理,缩减路灯维护成本。

培养路灯维护人员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节约意识,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把精益化管理的理念贯穿于路灯维护管理的各个环节,科学编制路灯运行管理制度,对路灯管理的每一环节、每一过程精益化,牢牢抓住产生效益的每一个环节,从细微之处做起,千方百计缩减路灯维护支出。同时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在保证城市夜间道路照明的情况下,制定科学合理的路灯开关灯时间,竭力缩减路灯电费支出,把努力控制电费支出列为今年的效能监察项目。

(二)以新思路新观念,筹措路灯建设资金。

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交流,明确公益性的城市照明,应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由城市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路灯附加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免征路灯附加费为优惠政策吸引来宜投资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减免,保证其维护经费与电费的正常开支。

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公益性城市照明”概念要不断延伸,把由过去单一的道路照明向综合化、品位化、多样化的城市公共照明(景观照明、建筑物照明、广告标识照明等)发展。借鉴外省发达城市先进经验,采取市场融资方式,多方筹措建设资金,解决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以“谁出资谁受益”为原则,制订相应优惠政策,如道路及配套设备建设的出资方有命名该道路的权力等,鼓励和吸引大型厂矿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立路灯专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协调功能。

建立路灯专业管理机构体系,必须认真落实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建城[2004]204号文件提出的“按照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集中行驶管理职能”的要求,统一领导和协调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当然,理顺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需要市政府及领导的支持,需要各相关职能管理部委的合作,如果单靠我们自身的力量,较为单薄,实现的过程也相当漫长。

积极筹备宜昌市城市照明管理协会,提升宜昌城市照明的综合实力,加强与省内外城市照明行业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宜昌市城市照明事业的发展。

(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路灯设备招标工作。

1、坚持优先采购城市照明优质、高效低耗能的品牌设备。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招标入围厂家(代理商)名单,入围厂家必须是国内外知名生产企业,路灯设备采购的招标只在入围厂家中筛选,努力规范市场行为,有利于避免恶性竞争,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2、要及时掌握城市照明行业的最新发展态势。加强沟通与联系,了解掌握城市照明行业最新的设备及技术规范,严格编制路灯设备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避免出现纰漏,给劣质设备进入宜昌路灯市场提供机会。

3、细化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寻找合适的检验方法纳入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中,通过在招标会上现场测试产品技术参数等手段鉴别投标商的实力,比较其产品质量的优劣,把好产品质量关。

(五)加强宣传执法力度,营造人人护灯的良好氛围。

针对盗窃及人为破坏公共照明设施的情况,一方面要会同公安等单位联合行动,及时制止、查处打击各种破坏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行为,确保照明设施不受侵害。对热心举报的有功人员、积极参与关心路灯建设的热心市民给予表彰和奖励。另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与新闻媒体共同宣传“人民路灯人民管”,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路灯的管理工作,增强人们的爱灯意识、护灯意识,在社会上营造爱护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良好氛围。

(六)拓展延伸宜昌路灯文化,用文化“点亮”路灯。

宜昌路灯管理中心成立已达八年多时间,已经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人和、灯亮、城美”是宜昌路灯的核心价值观。将在生产实践工作中不断探索,继续拓展延伸宜昌路灯文化,把文化当作一种“引路灯”,发挥其在城市照明建设发展和服务中的辐射作用,用文化的力量来引领企业的发展,把企业文化落在“路上”和“灯下”,用文化去“点亮”千万盏城市路灯,让这座具有“世界电都”和“中国电力心脏”之称的城市名不虚传,城市夜景更加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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