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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城市照明管理现状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25  来源:益阳市路灯灯饰管理处(413002)  作者:刘映明  浏览次数:3454
核心提示:城市照明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给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地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2010年,益阳市路灯灯饰管理处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对全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认真进行了一次调研,本文主要对益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一分析。

摘 要:城市照明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给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地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2010年,益阳市路灯灯饰管理处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对全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认真进行了一次调研,本文主要对益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一分析。

关键词:城市照明 建设管理 现状分析

益阳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权限按投资建设主体划分,以市路灯灯饰管理处为主,高新区等13家管理单位为辅,共同承担着中心城区21600余盏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维护管理任务。市路灯管理处是城市照明维护管理主管单位。该处专业技术力量强,设备齐全,管理规范,有丰富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经验。主要管理赫山、资阳两区大部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桥梁和益宁际干道、银城南路部分的照明设施。

一、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未制定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由投资主体进行,且管理权属按地域划分,城市照明工作难以统一协调、有序发展。如银城南路一条道路由市路灯处和高新区两家分别管理(从益阳大道至汉森制药厂由市路灯处管理,汉森制药厂至城市学院由高新区管理),亮灯时间和亮灯模式很难统一。

(二)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质量良莠不齐市政府出资的项目,由市城建投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市路灯

处参与组织规划、设计、立项,通过招投标方式实施建设。其项目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执行,工程施工质量按照《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建设。

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设施新建工程由投资主体进行建设,有些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设计、立项、施工建设,由其自行组织实施。从以往建设情况看,工程缺乏监管,因而导致部分城市照明工程质量根本达不到《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质量标准。如个别路段设施使用不到3年,就无法运行,成了摆设。如茶业市场、资阳商业步行街、赫山步行街的照明设施,已大部分停用。去年由益阳市华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十洲路茶叶森林公园路灯和益阳市城区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大禹广场路灯,还未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设施损坏较多。由于其自主进行设计施工,城市照明设施的改造质量难于达到行业要求。

市路灯处管辖的城市照明设施的改造,由路灯处制定改造计划,报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立项,经市政府批准,由路灯处组织实施。城市照明设施的改造质量较高。

(三)缺少技术力量和专业设备,维护管理难以到位

益阳有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14家,只有市路灯处具备专业化维护管理条件。该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了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均达98%以上,市民满意率较高。其它管理部门无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设备,发生故障难以得到及时处理。为此,市民投诉较多,媒体经常曝光。

(四)维护资金缺口大

根据维护定额预算,由市路灯管理处维护的路灯维护经费应为1390多万元。目前, 财政拨付给市路灯管理处的的路灯维护经费只有220多万元。拨付的经费不到预算经费的20℅。资金缺口大,以往主要靠承揽路灯新建工程来弥补,但仍明显不足。其它管理单位的维护经费则靠其自筹。

(五)城市照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由于未建立城市网络化管理系统,也未建立城市照明监控系统,对设施的运行状况主要靠人工巡查。因而不能及时掌握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的有关信息,也无法及时发现城市照明设施被盗被损情况。业务管理技术手段的落后导致管理水平不高。

(六)新型光源难以满足功能照明需要

2009年以来,在益阳市金山路等11条路安装了LED路灯。经过一年的运行,整体情况不太理想,主要是光衰较大、亮度不够,返修率高,维修成本大幅增加。特别是金山路情况更为明显,不到一年,更换成套灯具50多套,维修达100多次,现在有问题的灯具30多盏,照度差,新闻媒体多次曝光。

因益阳属三类地区,阴雨天多,光照时间不长,能源无法得到保障,加之风光互补型路灯也是一项正在发展的新技术,存在成本高、照度不足,使用寿命短、性价比低等缺陷。因此,不宜用于城市主次干道照明。如高新区学府路的风光互补型路灯使用不到3年,就已全部熄灯,无法维修。团圆南路的风光互补型路灯亮度不够,市民意见大。

二、解决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对全市城市照明实行归口管理。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号文件规定:“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将全市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集中行使管理职能。这样有利于城市照明规范管理,有利于快速处理各种突发性问题,有利于全市城市照明事业的发展。

(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应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由市政府提供专项经费做到足额专款专用,保证其维护经费与电费的正常开支。“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维护经费有了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才能得到提高。有灯不亮、设施陈旧的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其它各投资主体建设的路灯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依法管理城市照明。尽快出台《益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与《益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城市照明管理、设计、施工、维护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照明设施。

(五)坚持科技创新,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建立先进的城市照明监控系统。为提高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应尽快建立城区城市照明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

(六)实事求是地推广城市照明优质、高效、节能产品。根据国内LED照明技术的发展现状,放缓或逐步推广使用LED路灯产品。应根据光照时间、风力情况,在城郊结合部、公园等开阔地方使用风光互补型(太阳能)路灯,中心城区道路则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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