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技术交流 » 行业期刊 » 2012第4期 » 正文

浅述天津市照明建设管理现状和发展方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4  来源:天津市路灯管理处(300150)  作者:谢文超 戴月莹 杨沂升  浏览次数:1808
核心提示:城市的夜景照明和功能照明统称为城市照明,它的内容涵盖 居民区、街道、公园、游乐场所、绿地、室外广告及建筑设施等的照明。城市照明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在城市的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人民生活和市容风貌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标志着城市实力和成熟的程度,本文主要介绍天津市城市照明建设和改造中,全面推行行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认证、专项验收制度以及城市照明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摘 要:城市的夜景照明和功能照明统称为城市照明,它的内容涵盖 居民区、街道、公园、游乐场所、绿地、室外广告及建筑设施等的照明。城市照明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在城市的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人民生活和市容风貌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标志着城市实力和成熟的程度,本文主要介绍天津市城市照明建设和改造中,全面推行行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认证、专项验收制度以及城市照明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关键词:城市照明 建设管理
 
  道路照明属于功能照明的范畴。其功能性表现为道路照明的效果-照度和亮度、眩光控制、诱导性、光色等指标以及由它们所构成的人工照明环境;其次,路灯本身的艺术性,即路灯的城市家具属性-造型、高度、色彩、布置方式等内容也是城市景观的重要影响因素。
 
  夜景照明是城市空间环境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魅力,也最能反映现代城市文明的开放空间的象征之一,所以我们在城市建设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夜景建设,适当、合理选用景观灯具为城市居民提供温馨、安全、绚丽多彩的休闲环境。
 
  一、城市照明现状和存在问题
 
  1、城市道路照明现状和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旧城改造如火如荼,城市道路照明建设也走上快车道。从公开的报道可看到,不少城市的路灯数量成倍增长,路灯造型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在解决城市夜晚照明,为市民创造夜间照明环境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实际问题。在追求城市形象的指导原则下,一些城市追求“越亮越好”,一盏灯能满足要求偏要装两盏灯,照度水平远超国家标准;一些城市过分强调路灯的装饰性,重视路灯的白天造型,功能性反而被忽略了,对晚上的照明效果考虑不周。在我国城市道路照明建设的狂飙猛进中,城市“面子”成了建设目标,长官意志成了金科玉律,市民的真正需求反而成了陪衬。
 
  同时,也有不少城市把主要精力放在夜景照明建设方面,相关的研究、规划很多,大力塑造城市的“灯光夜景”,努力为城市锦上添花,而忽略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道路照明建设,道路照明有被边缘化的趋势,关注度很低。“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情况的不断出现,道路装灯率不高,正源于对市民真正需求的漠视。对一些无灯的街区,路灯无异于雪中送炭,对城市夜晚活动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城市夜景照明包括视觉景观、生态环境和行为场所等三个层次的内容,视觉景观、生态环境只是城市景观的表象和物理因素,更重要的在于行为场所,即人的活动。路灯影响着城市夜晚活动的开展和活跃程度,路灯设置合理,灯光环境适宜,市民夜晚更乐意外出活动,人们的交往意识增强,城市景观就更加引人入胜;路灯缺乏,安全度不高,市民夜晚必然减少户外活动次数,城市夜晚景观将变得乏味。
 
  就天津来说,道路设施呈现出多元化投资建设的局面。但由于城市照明市场化规则和配套制度不完善,道路照明的公益性、无偿性和专业统一管理被忽视,道路照明“多家建设,分散管理”,道路照明的规划、建设缺乏统一的管理,方案设计、灯具选型、招标采购、施工等各环节也缺乏全面的专业管理与监督,以至出现了供电网络规划设计不合理、建设执行标准不统一、安全质量监督不到位、灯杆灯型样式材质和性能不达标、照明启闭时间不统一等影响城市照明形象的问题。
 
  2、城市景观照明现状和存在问题
 
  景观照明对塑造自然与人文景观的夜间形象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于2009年颁发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的规范标准,但是真正经过城市照明规划设计训练的专业人员很少,还有其它因素共同导致了我国城市夜景照明塑造的精品不少,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1)景观灯灯具本身品质低下,主要表现在:部分灯具所用光源质量不合格。一是在开关过程中因电流的突变而容易烧毁瞎掉,二是光衰严重,使用寿命短。
 
  (2)庭院灯草坪灯发出的光过亮,与设计照度相悖甚大。由于材料及配光等原因致使光效差。要么是没有使用折光、反光等材料进行配光,要么材料反光透光等光学性能不高。没有采取截光、遮光等措施,光污染、光干扰严重。景观灯具虽然其外观装饰性很重要,但还是要尽量避免其产生的光污染和光干扰,因为这些会造成视觉上的不舒适感。不少景观灯具在光源上直接安装透明或磨砂的灯罩,上射光通过多容易造成光污染,可以增加折光隔栅进行改善。灯具材料质量差。很多灯罩在光源的热辐射下容易出现发黄现象,影响灯具的美观;不少灯具灯杆材料抗撞击及风雨侵蚀能力低,易遭到自然和人为的破坏。
 
  (3)灯具样式缺乏特色,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灯具本身造型过于简单,样式比较难看,这种情况不多也容易遭淘汰;二是厂商之间互相抄袭模仿,大批量生产大范围使用造成审美疲劳失去特色,且往往只重形似,存在安全隐患,不少景观灯具结构设计不合理、外部和内部接线不合格、防触电保护不合格、热试验、耐热、耐火不合格,致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城市照明相关标准及规范的现状和问题
 
  1、各级道路照明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已出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国的城建体系标准管理和要求非常严格,围绕标准体系组织编制了相关的城市照明设计和施工验收等标准,对我国城市照明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正式发布的城市照明标准及规范有4项,报批的有一项,如表1所示,其标准的研究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2008年11月,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城市道路照明专题规划专项总体规划。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7月9日颁布了《天津市路灯设施建设运行技术标准(J11242-2008)》。2008年8月,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城市家具设置导则》,其中对天津市的道路照明新建、改造项目的灯杆灯具等从城市景观角度进行了统一的规定。
 
  我处作为天津市唯一的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在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制定出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表2所示。
  2、相关法规已起草还未出台,统一管理体系已建立
 
  随着天津城市发展新定位,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战略,城乡统筹发展新布局的展开,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城市管理作为实现天津城市定位的重要内容,并将“城市照明”列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城市照明给予了高度关注。2008年,黄兴国市长就实行我市城市照明统一管理做出重要批示;2008年5月召开的城市管理工作会议把城市照明管理列为城市管理重要内容,纳入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提出了城市照明设施管理五条标准,明确了城市照明管理部门三项职责,为搞好我市城市照明建设管理指明了方向。
 
  按照“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建立由政府委托、路灯管理处行使行业管理职能的统一的天津城市照明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逐步实现我市城市照明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筹建设、集中管理,执行统一的建设、管理标准,普及绿色照明新技术、新设备,切实提高城市照明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尽快实现我市城市照明设施集中统一管理。
 
  《天津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程序已启动,目前立法计划已提交市立法机构;《天津市路灯设备建设、管理技术规范》完成评审。
 
  三、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验收制度的必要性
 
  1、照明专业角度
 
  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各行各业都要认真做好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工作。照明行业也不能例外。和国家的“十二五”规划要求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相适应,住建部颁发了《“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明确要求“以2010年底为基数,城市照明节电率目标达15%”。照明标准和法规既是照明工程建设的依据,也是评价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和照明效果好坏的重要准则。按标准规范办事的原则应引起设计、建设和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也是实施低碳照明的重要保障。
 
  2、城市建设发展角度
 
  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照明异军突起、日新月异,但很多缺陷也随即涌现而来:景观化程度不够高、资源浪费加剧、光环境污染泛滥、人们视觉上产生一定的疲劳、资金浪费严重、不适当的照明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干扰等。基于这些问题的出现,城市照明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这一话题开始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重视。
 
  3、更新城市照明规划理念
 
  1、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重视制订好城市照明规划和建设计划,并认真地加以贯彻和执行防止出现“规划规划墙上挂挂,规划和建设计划脱节分家”的现象。
 
  2、努力提高制订照明规划的技术水平,纠正或防止在制订城市照明规划时出现越亮越好、颜色越多越好、装饰优先的三个错误观念。
 
  四、城市照明建设的发展方向
 
  现代化城市的照明已经历了“亮起来”的初级阶段,正在过渡到“美起来”的新阶段。在后一阶段,要不断地更新设计理念,精心策划每一项城市照明工程,特别要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验收制度。这就需要我们学会借鉴其它城市经验,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按照“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高标准建设和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强化和发挥好城市照明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依法严格规范城市照明建设市场和建设方的建设行为,才能推进实现城市照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 探索思考
 
技术交流搜索 | | 打印 | 关闭
更多


 免责声明:
1 、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 、凡来源注明“中国道路照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道路照明网,转载使用本作品请注明来源。否则本网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版权事宜请联系: 0519-85529633


 
推荐图文
推荐技术交流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给我留言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 城市道路照明技术情报总站 本站网络实名:中国道路照明网
中国道路照明网常州采编中心 电话:0519-85529633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218室 电话:0519-88162193
备案序号:京ICP备11025568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