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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城市照明管理问题与对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7  来源:益阳市灯饰管理处(413002)   作者:刘映明  浏览次数:1593
核心提示:随着路灯数量日益增加,城市照明品位不断提高,给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益阳市路灯管理处对全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详细调研,本文对益阳市城市照明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


摘要:随着路灯数量日益增加,城市照明品位不断提高,给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益阳市路灯管理处对全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详细调研,本文对益阳市城市照明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城市照明 管理 分析


    近几年来,益阳市城市照明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较好地发展,路灯数量日益增加,城市照明品位不断提高,城市变得越来越亮丽。城市照明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给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地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2010年,益阳市路灯灯饰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路灯管理处)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对全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详细调研,现将益阳市城市照明管理现状分析如下:
    一、城市照明管理体制现状
    目前,益阳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权限按投资建设主体划分,以市路灯管理处为主,高新区等13家管理单位为辅,共同承担着中心城区21600余盏路灯和景观灯的维护管理任务。市路灯灯饰管理处管理路灯8000多基、13500余盏,高新区管理路灯2130多基,4000余盏,其余单位管理4100多盏。
    市路灯管理处是城市照明维护管理主管单位。该处专业技术力量强,设备齐全,管理规范,有丰富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经验,主要管理赫山、资阳两区大部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桥梁和益宁城际干道、银城南路部分路段等照明设施。
    高新区城区管理办公室主要管理高新区行政区域内13条道路和龙洲路绿岛的城市照明设施;东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辖东部新区高新大道、鱼舟路风光互补路灯;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管辖会龙公园和龙洲广场绿岛景观灯;市大桥管理处负责管辖一轿、南北沿江风光带的路灯和景观灯;长春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管辖贺家桥等6条道路路灯;龙岭工业园负责管辖紫竹路、晓山路路灯;资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管理鹅羊池路灯和景观灯;市茶业市场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茶业市场三条街道路灯;市商业步行街管委会负责管理商业步行街路灯和景观灯;市商业样板街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资阳样板街景观灯;梅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资阳区古道街路灯和景观灯;市城区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管大禹广场路灯和景观灯;市华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代管益阳市十洲路茶业森林公园路灯。共涉及12个管养单位
    二、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未制定城市照明发展规划,中心城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由投资主体进行,且管理权属按地域划分,城市照明工作难以统一协调、有序发展。如银城南路一条道路由市路灯管理处和高新区两家分别管理(从益阳大道至汉森制药厂由市路灯管理处管理,汉森制药厂至城市学院由高新区管理),亮灯时间和亮灯模式很难统一。
   (二)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质量良莠不齐
    市政府出资的项目,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市路灯管理处参与组织规划、设计、立项,通过招投标方式实施建设。其项目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和《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执行,建设质量较高。
    其它部门出资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项目,设计、立项、施工建设由其自行组织实施。从以往建设情况看,工程质量难以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个别工程项目使用不到三年,就无法正常运行。
    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设施新建工程由投资主体进行建设,有些工程项目未严格按照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的标准进行设计。工程施工建设缺乏监管,施工质量没有按住建部颁发的《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规程》的质量标准施工,因而导致部分城市照明建设工程质量不高,个别路段设施使用不到3年,就无法运行,成了摆设。如茶业市场、资阳商业步行街、赫山步行街的照明设施,大部分已停用。去年由益阳市华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十洲路茶叶森林公园路灯和益阳市城区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大禹广场路灯,还未移交行业主管部门,部分设施就已经损坏。
    市路灯管理处负责的城市照明设施的改造,由路灯处制定改造计划,报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立项,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路灯管理处组织实施。城市照明设施的改造质量较高。
   其它部门管辖的城市照明设施的改造,由其自主进行。城市照明设施的改造质量难以达到行业要求。
   (三)缺少技术力量和专业设备,维护管理难以到位
   目前,益阳有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14家,只有市路灯管理处具备专业化维护管理设备和技术力量。该处能够按相关要求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均达98%以上,能够达到《“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提出的“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达到95%”的要求,市民满意率较高。其它管理部门无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设备,发生故障难以得到及时处理。为此,市民投诉较多,媒体也经常曝光。
   (四)维护资金缺口大
    经测算由市路灯管理处维护的路灯维护经费每年应为1390多万元。目前,财政拨付给市路灯管理处的路灯维护经费每年只有220多万元,拨付的经费不到预算经费的20℅,资金缺口大。以往主要靠承揽路灯新建工程来弥补,但仍明显不足。其它管理单位的维护经费则靠其自筹。
   (五)城市照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由于未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也未建立城市照明监控系统,对设施的运行状况主要靠人工巡查。因而不能及时掌握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的有关信息,也无法及时发现城市照明设施被盗、被损情况和城市照明关闭情况。管理技术、手段的落后导致管理水平不高。
   (六)新型光源难以满足功能照明需要
    2009年以来,在益阳市金山路等11条路安装了LED路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经过一年的运行,整体情况不太理想,主要是光衰较大、亮度不够,返修率高,维修成本大幅增加。特别是金山路情况更为明显,不到一年,更换成套灯具50多套,维修达100多次,现在有问题的灯具30多盏,照度差,新闻媒体曾多次曝光。
    因益阳属三类地区,阴雨天多,光照时间不长,光源无法得到保障,加之风光(太阳能)互补型路灯也是一项正在发展的新技术,存在成本高、照度不足,使用寿命短、性价比低等缺陷。因此,风光互补型路灯不宜用于城市主次干道照明。如高新区学府路的风光互补型路灯使用不到3年,就已全部熄灯,无法维修。团圆南路的风光互补型路灯亮度不够,市民意见大。
    三、解决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对全市城市照明实行归口管理。按照“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实现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集中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提高城市照明管理的整体性和高效性。这样有利于城市照明规范管理,有利于快速处理各种突发性问题,有利于全市城市照明事业的发展。
   (二)足额拨付维护费用。“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维护经费有了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才能得到提高。有灯不亮、设施陈旧等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根据《规划纲要》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经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经费,解决城市照明规划编制经费和节能改造经费。”
   (三)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其它各投资主体建设的路灯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规程》。
 (四)依法管理城市照明。尽快出台《益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与《益阳市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坚持“建管并重、管养分开”的原则,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合理的管理流程,科学组织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维护等环节,使各参与主体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积极联动。
城市照明管理、设计、施工、维护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规划来建设和管理城市照明设施。
   (五)建立先进的城市照明监控系统。应贯彻落实《规划纲要》要求:在“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城市照明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城市照明信息监管系统,统计城市照明设施的基本信息和能耗情况,进一步提高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为提高我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应尽快建立城区城市照明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
   (六)实事求是地推广城市照明节能产品。根据国内LED照明技术的发展现状,放缓或逐步推广使用LED路灯产品。应根据光照时间、风力情况,在城郊结合部、公园等开阔地方使用风光互补型路灯,中心城区道路则不宜使用。

 

 
关键词: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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