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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初探与实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9  来源:温州市市政管理处(325000)  作者:柯位铝   浏览次数:1331
核心提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温州市路灯设施规模增长迅速,依靠原有的路灯管理模式、人员数量、机具配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路灯管养的质量和效率,更加合理、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本文旨在对温州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进行探索与实践,以找出一条合适的市场化运作之路,从而不断提高我市城市亮化水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温州市路灯设施规模增长迅速,依靠原有的路灯管理模式、人员数量、机具配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路灯管养的质量和效率,更加合理、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本文旨在对温州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进行探索与实践,以找出一条合适的市场化运作之路,从而不断提高我市城市亮化水平。

关键词  照明管理 市场化运作 管理模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路灯设施已是市政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我市路灯设施规模增长迅速,依靠原有的路灯管理模式、人员数量、机具配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路灯管养的质量和效率,更加合理、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实施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迫在眉睫,是新形势下政府市政公用事业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们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转变路灯管养职能为目标,以“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为原则,培育和引导城市道路照明的市场化运作为方向,积极探究和实践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模式,以找出一条合适的市场化运作之路,从而不断提高我市城市亮化水平。

一、市场化运作前夕路灯设施与人员编制状况

(一)路灯设施状况

2009年,温州市市政管理处管辖的市本级路灯42003,线路长度801公里。范围跨越鹿城、瓯海、龙湾三个区域,东起机场路永强机场、南至温州大道、西至沿江工业区、北至望江路瓯江南岸。路灯设施量是1998年前的4.2倍。

(二)人员编制

相比1998年,2009年温州市市政管理处管辖设施增加了4倍多,而人员却没有相应增加。根据建设部每人500-800盏路灯的标准计算,现有设施量至少应配备维修人员52人。然而,当时市政管理处路灯所工作人员仅31人(含临时工5人),其中维修工人仅19人(含5名临时工)。不仅人员配备不到位,当时正式职工的年龄结构相对老化,其中,50岁以上占19%40-50岁占51%(大多为一线维修工人)。

二、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初探

 考虑到人员相对紧缺、任务相对繁重的情况,自2000年开始将市区部分主要道路的路灯设施委托给温州市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养护维修。自委托承包维修以来,该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合同,经考核,每月亮灯率均达到97%以上,同时能及时完成市政管理处派发的各项应急任务,有效缓解了市区路灯维修人手不足的窘境。

2006年以来,温州市市政管理处作为路灯设施管养单位,根据上级要求加快了维养作业市场化的尝试步伐,先后于06年、08年两年5次对部分路灯维养进行公开招标,但均告失败。

20069月,组织了新城大道、锦绣路等7条道路路灯设施维养招投标(每年投资约60万元),只有一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20061010日,再次发布公告延长招标报名时间,共有四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最终却因参加竞价的三家投标单位报价过高使得招标工作失败。

2008320日至41日,又三次发布公告,组织温州市区66条主要道路路灯设施维养招投标工作,三次累计报名投标单位仅仅只有两家,招标工作又一次以失败告终。

三、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实践与推进

2009年设施量基数大,增长迅速,当时路灯维修人员配备和机具已不能满足路灯设施常态化维养的要求。再则,路灯设施的监管人员明显不足,严重制约路灯设施管养水平的提升。为此,全面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运作已是客观需要、大势所趋。根据原温州市市政园林局温政园〔200829号文件批示、原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专题协调会议〔20087号和〔200836号纪要精神,结合路灯养护的市场发育不足的现状,我们以为,可以尝试以单一来源采购形式引进社会力量承包养护。

20098月,将所有市本级路灯设施向社会公开招标后,符合路灯设施养护条件且参与竞标的企业只有一家,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单一来源采购形式引进社会力量承包养护。同年10月,市管所有路灯设施实施承包养护。

实施路灯管养体制改革后,我们主要实施管理职能,不再从事养护作业,并对路灯维养体制运行、运行模式作了若干规定:

(一)维养体制运行

1.管理方职责(合同甲方职责)

1)负责对承包方的合同执行情况监管;

2)负责维修任务的派发及监督、落实情况;

3)维修服务的协调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4)负责突发、零星维修任务派发;

5)年度维修费用清算。

2.承包方职责(合同乙方职责)

1)负责合同内容的执行。维养工作主要包括:定期巡视,检查供电、控制、线路和照明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修复和处理各类灭灯、设备缺陷和故障;合理调整运行系统,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亮灯率在97%及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0%及以上;建立维修档案和设备资料档案;定期进行运行分析,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2)负责维修登记及维修量的统计工作:

3)负责设施日常的检查、整改工作;

4)负责本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运行模式

实行合同制,甲方监管,乙方包工包料承包养护。

甲方实行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就合同内容进行考核检查。检查灯数不少于维养承包总数的10%,检查线路随机(或抽签)确定。乙方必须做到:

1.每次抽查的路灯亮灯率(取平均值)在97%以上。

2.每次抽查的设施完好率(取平均值)在90%以上。

3.灯具整洁率在95%以上。

4.灯杆垂直度合格率超过97%以上。

5.半小时内到达应急现场的。

6.控制开关发生故障或损坏、一般电器故障24小时内修复,电缆断线造成路灯失明或线路碰线、断路48小时内修复。

7.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在白天亮灯进行养护维修。

8.无违反养护维修工程中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9.合同以外设施量增加以联系单方式并在年终核算。

10.合同以外突发、零星任务以联系单方式派发另行结算。

11.合同期内实施按月考核付费方式。

2010年、2011年市本级路灯设施承包养护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投资经费概算套用《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维修量参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率参考表》,经过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谈判,最终以6.5折成交。经过两年的精细化养护,路灯设施维养的各项数据提升明显,无安全责任事故,市本级路灯设施的年平均亮灯率均达到了98%以上,设施完好率均达到了97%以上;市场化运作的成绩是可喜的,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的成效是显著的,让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市场化运作的大方向是正确的。

培育和引导城市道路照明的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城市照明养护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也迎合新形势下市政公用事业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的需要。但考虑路灯设施维养专业化程度较高,而目前市场化不够成熟,20119月,我们专门组织召开了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市本级路灯设施养护市场化运作的座谈会。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有必要尝试降低招标准入门槛、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我们根据目前维养的实际情况,决定对瓯海大道(南塘大道-机场口)、南塘大道(温州大道-山根)、机场路(汤家桥转盘-瓯海大道)等3条道路的8253盏路灯实施降低准入门槛的社会公开采购。其余市本级41683盏路灯招标按2010年市本级路灯设施养护采购的相关标准要求,与前者同时向社会公开采购。投资经费概算套用《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维修量参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率参考表),并结合2011年度实际零星维修量来确定。目前上述两项招标工作进展有序,符合3条道路路灯设施招标条件的有5家企业,符合其余市本级路灯设施招标的有3家企业,市场竞争程度明显加增,市场上路灯养护企业较以往有明显的增加,为市场化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考虑到近年来路灯设施被盗频繁,每年补装费用数额巨大,以往都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公安部门的报案回执单作为凭证,拨付资金用于承包养护单位的被盗电缆补装,使承包养护单位缺乏防盗责任意识。为了更好的激励承包单位的责任意识,我处实施公开招标的2012年市本级路灯设施承包养护、以及瓯海大道、南塘大道、机场路等3条路承包养护的养护费包含路灯电缆被盗补装费用,该费用以往年路灯电缆被盗补装实际支出乘以相应比例的风险系数为参考。该项措施能使承包养护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必然会加强主动防范意识,并付出实际行动与防范措施,使其变被动防盗行为意识成主动防盗行为意识,从而减少路灯设施被盗几率,促进路灯亮化水平的提升。

2012年度我处对承包养护单位的市本级路灯设施和瓯海大道、南塘大道、机场路等3条道路的路灯设施维护服务质量感到满意,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主要道路的亮灯率达到99%以上、设施完好率达到97%以上。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温政办[2011] 177号)第五条规定“物业管理、保安服务、会计服务、租赁、评估、系统和技术项目维修服务等经常性服务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其中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合同必须一年一签,合同续签条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和2012年市本级路灯设施维护招标文件的原则要求,我处与承包养护单位2013年再续约一年。这样可减少路灯设施养护维修的繁杂招投标程序,做到路灯设施养护的有序衔接。

四、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路灯管理机构的配套规章制度有待完善,监管人员没有很好的完成角色转换。

路灯设施管养分离后,我处不再对路灯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作业,而是实行单纯的管理职能。由于正处于职能转变初期,目前还存在着很多工作环节、规章制度与当前路灯管理工作不相适应。同时,职能的转变,使一部分的职工从路灯维修工转化为路灯监管人员,工作性质的变化,并没有使他们很好的完成角色转换;相关负责人引导路灯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的力度在短期内完成角色转换的效果不明显。

(二)路灯设施养护资金拨付不及时,改造资金的投入相对紧缺。

路灯是一种典型的公共设施,对社会大众是不可或缺的,从商业角度考虑,商家不愿无偿提供路灯设施。因此,它需要政府以财政手段进行资源配置,满足社会需要。

资金因素已成为制约城市照明事业发展的瓶颈。2011年市本级路灯设施的养护资金到合同中期才到位1/3,而其余2/3到合同履行完毕1个月后才到帐,使养护资金无法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造成设施承包养护单位在履行合同中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目前大部分的路灯设施经久运行已老化严重,严重影响路灯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照明效果。年度计划的路灯设施统筹经费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落实,一般都是在年中,或下半年才得到落实,且落实的资金有限,这势必难以保证照明设施的整改计划的顺利进行。

(三)路灯工程建设程序有待完善,建管养衔接不畅。

目前路灯设施一般由道路主体建设单位建设,并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且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完成路灯采购的。由于路灯属于专业化较高的行业,各个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专业人员配备有限,甚至没有,因此在路灯灯具招标、工程施工时,无法对其技术指标、施工工艺提出严谨的要求,导致路灯材质、生产工艺、安装制作存在较大的问题。依照目前我市的路灯工程建设体制,属地路灯管理机构没有合适的程序参与工程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与指导工作,从而为后续的管理、养护带来了较大的问题。

五、市场化运作建议

(一)完善、落实路灯管理机构的配套规章制度,加快监管人员的角色转换进度,提升管理人员的学识、业务水平。

管养分离,伴随职能转变,相应的办事流程,业务处置方式也应随之变动,工作方式、规章制度应进一步细化、完善。一部分的职工从路灯维修人员转化为路灯监管人员,工作性质的变化,角色转换显得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监管质量,应将其作为突出任务加以引导。同时,创建“学习型组织”,加强职工行业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的学习,使之更好的运用于工作实际。

(二)准时落实路灯设施养护资金、加大改造资金的投入。

经济是基础,没有基础就是空中楼阁。随着建管养分开,路灯维护管理费用依赖政府拨款的程度增强,路灯设施的维养如果没有足够资金支持,其工作就难以顺利开展,政府应准时拨付路灯设施维养资金,确保路灯设施维养依据合同有序实施。近年来,路灯设施锈蚀、自然老化等因素使路灯存在安全隐患,已影响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的开展、养护水平的提高,只有大面积改造路灯设施,才能保障路灯设施管养水平进一步提高,因此,需加大改造资金的投入。

(三)完善路灯工程建设程序,做到建管养有序衔接。

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制定路灯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让路灯设施管理单位介入新建路灯设施施工的全过程,包括新建工程的设计会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使路灯设施的建、管、养能做到有序衔接。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制定严格的技术指标;施工过程中,质监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路灯工程监管力度;确保路灯设施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路灯行业相关规范的要求,为后续的路灯管养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结束语

市场化运作的探究没有终点。我处将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联创“六城九市”和共建共享“三生融合·幸福温州”为工作导向,完善路灯管养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单位而不懈努力,同时以更积极、更科学、更有效的管理方式对路灯设施加强监管和市场化运作,积极培育和引导城市道路照明的市场化,有序开展市场化实践活动,不断推进我市路灯事业向前发展。

 

 
关键词: 发展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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