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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城市照明 “一城一网”管理模式的可行性研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4  来源:温州市市政管理处(325000)  作者:柯位铝  浏览次数:1066
核心提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日常设施维护效率、设施管理成本,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管理水平。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城市照明有序、规范的管理与发展。本文就国内城市照明管理体制发展趋势,结合我市城市照明发展现状,对我市实行“一城一网”管理模式的可行性作简要研究。
 

  要: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日常设施维护效率、设施管理成本,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管理水平。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城市照明有序、规范的管理与发展。本文就国内城市照明管理体制发展趋势,结合我市城市照明发展现状,对我市实行“一城一网”管理模式的可行性作简要研究。

关键词:城市照明  管理  调研

 

城市照明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的亮化美化、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人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日常设施维护效率、设施管理成本,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管理水平。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城市照明有序、规范的管理与发展。本文就国内城市照明管理体制发展趋势,结合我市城市照明发展现状,对我市实行“一城一网”管理模式的可行性作简要研究。

一、温州市区城市路灯基本情况

(一)管理机构

目前,市区城市路灯设施存在多头管理,有市管、区管、乡镇街道管理、建设单位管理以及村民自行管理等。市本级路灯设施(主要分布在鹿城区及跨区域道路)共计54145盏,由温州市市政管理处管理;瓯海区路灯设施共计19539盏,其中区路灯管理处(只负责该区的中心片区)管理的3148盏,其余由建设单位、街道、镇、村管理;龙湾区路灯管理处(只负责该区的中心片区)管理该区15条道路路灯设施共计2881盏,村镇的路灯设施自行管理(数量不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高新区)管理的路灯设施共计7336盏;温州生态园的路灯设施有部分为市本级路灯设施,有部分为该区下辖街道、村镇自行管理(数量不明),其余为在建项目。

市市政管理处、瓯海区路灯管理处、龙湾区路灯管理处分别隶属于市、区城管与执法局,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温州市市政管理处的下属部门路灯管理所具体负责市本级路灯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从事路灯管理的在编人员31人;瓯海区路灯管理处在编人员5人,但因人员混岗,实际管理人员1人;龙湾区路灯管理处在编人员3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园区未设置专门的路灯管理机构,路灯设施由功能区城管与执法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管养概况

市本级路灯设施管理机构和各区、功能区管理机构基本上是委托社会企业对路灯设施进行常态化维养,其中市本级路灯设施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较为彻底,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社会路灯养护企业;其余各区自行成立路灯养护公司或自行委托社会企业对路灯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维护。目前,除了温州市市政管理处拥有城市照明远程监控与管理系统,对所辖路灯设施实施“一把闸刀”控制外,其余路灯管理机构均未实施城市照明远程监控系统,一般采取单一的时控或光控控制,控制方式较为落后,无法建立有效的、及时响应的开关灯控制方式。

(三)管养经费

市本级路灯设施的维养费用由市财政负责,每年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拨付,2011年市本级580余万元;龙湾区40万元左右,瓯海区约30万,经济技术开发区170余万。

2012年之前,市区路灯电费支付由电力局根据收取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用电外,其他各类用电电费中收取0.5/千瓦时)进行抵扣。201211日起,根据市政府文件,温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及路灯电费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电力局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收缴后上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实际路灯用电量支付给电力局电费。

二、目前路灯设施管理存在问题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路灯点多面广,现有的多头管理、分级管理已阻碍了我市城市亮化水平的发展,不能满足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

(一)市区路灯管理机构多而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各级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互不隶属,各自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多而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乡镇、村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无法进行常态化管养,严重影响市民日常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和我市亮化水平。

(二)路灯交叉管理,制约路灯管养水平提高。我市各区、功能区区块交错,按照现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路灯设施的养护管理由辖区内的路灯养护单位接收、管理。在实际建设、管理、养护跨区域道路路灯设施过程中,时常出现同一条跨区域道路路灯建设标准不统一,建设、管养区域因难界定而出现推诿现象,数字化城管案卷因区域认定不明确而影响处置进度等问题,这些都制约路灯管养水平的提高。

(三)市区路灯开关未实施“一把闸刀”控制,影响城市整体亮化效果。我市市本级路灯设施已实施城市照明远程监控系统,开关灯时间基本能做到与社会的亮化需求相适应。而各区、功能区采用时控或光控控制,实施人为操作,路灯启闭随意性较大,造成道路路灯启闭三三两两,有些过早开关灯、有些过迟开关灯,不仅未能满足百姓生活需求,也影响社会观感。

(四)路灯点多面广,设施破损、偷盗严重,严重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我市市区路灯设施路灯基数大,分布范围广,特别是市郊、城郊结合部路灯设施运行时间久远,设施破损、锈蚀严重。受社会治安环境影响,以及缺乏有效防盗措施,市郊、城郊结合部路灯电缆时常被盗,严重影响路灯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五)建管衔接不顺,在建工程未实施常态化管理,严重影响城市亮化整体提升。目前我市路灯工程实施建管分离,路灯设施由市区各国企、指挥部、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道等单位建设,路灯管理机构不参与工程建设。因各种因素使市区部分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路灯工程迟迟未能及时完成移交工作,建设单位未进行常态化管理,造成我市局部道路照明水平较差,影响我市市区整体亮化水平。

(六)路灯设施管理养护人力、经费投入相对不足。除了主城区路灯管理机构,各区、各功能区投入的路灯管养人力、物力较少,维养费用和路灯改造费用相对紧张(以瓯海区为例,全年维养费用仅30万),只能勉强维持现状维护,无法对新增加设施量的维护资金予以保障。因资金相对紧缺或对路灯亮化重视不够,各区、各功能区均无编列年度路灯专项改造(整治)计划,导致部分路段照明环境未能得到改善;而城市近郊、乡镇、街道办的路灯设施甚至无法正常运行,这些都影响我市亮化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重庆、武汉、昆明三地的城市照明管理模式简介

20125月,为学习、借鉴城市路灯管理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昆明、重庆、武汉三地的路灯设施管理、维养体制等方面进行考察。

(一)重庆市城市路灯管理体制模式

重庆的城市照明管理实行“市管”和“区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主城区的12万盏城市照明设施由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负责管理维护,该局前身为重庆市路灯管理处,2007年更名为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为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担负重庆主城区市管道路、街巷、部分桥梁、隧道等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维护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现有在职人员234人,设施维养未走市场化运作模式,路灯设施由该局职工负责维修。其余城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由所在各区的路灯管理机构自行管理维护。

(二)昆明市城市路灯管理模式

20045月根据昆明市政府管理职能重心下移的要求,原昆明市路灯工程管理处“一分为四”,职能下划,各区成立了自己的路灯管理处,负责辖区内路灯的日常管理工作。2006年,考虑到全市开关灯无法有效统一,成立了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负责全市城市照明设施的统一控制和系统维护工作。2009年,主城区公共路灯交由西铁路明照明管理有限公司(法资公司)维护和管养,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开始负责对西铁路明公司维护管养的监督、考核和电费的核算缴纳等工作。各区路灯设施的管理职能随之上划到市里。

目前,昆明市主城区路灯75547盏,总功率21000KW。昆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采取“建管分离”模式,建设工作由辖区政府或道路建设主体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招标实施,一般都是竣工验收、质保期满后移交统一管理。

(三)武汉市城市路灯管理管理模式

武汉路灯管理局是武汉市区唯一的路灯管理机构,各区、功能区没有设置路灯管理机构,实行市一级统一管理。该局的机构和人事受武汉供电公司领导,路灯建设和维护等业务受市建委指导,属公益型企业管理单位,负责全市7个中心城区和东湖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14.7万盏路灯日常维护管理和路灯工程建设代建工作。

(四)考察体会

重庆市主城区有相应的路灯管理机构,各区也有相应的路灯管理机构,在管理范围上有交叉重叠现象。各路灯管理机构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统一,造成各照明管理机构的开关灯时间随意性较大,亮灯时间无法做到一致,维养水平不一。但市管的12万盏路灯设施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控,亮化程度相对较高。

昆明市在2004年城市设施下放到各个区里以后,各区之间难以形成整体,路灯的控制无法形成统一调度,亮化效果整体不佳,2009年为了统一开关灯时间,避免管理各自为政,重新合并各区的路灯管理机构,对路灯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控。

武汉市市区只有一个路灯管理机构,不存在交叉管理,有利于统一管理、调度。城市路灯设施管养井然有序,管理调控及时准确,维养优质高效,局属各管养单位的管理区域划分合理,管养责任明确,城市整体亮化水平较高。

四、实施城市照明“一城一网”管理模式的现实必要性

(一)城市发展的需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城市市政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照明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为市民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保障,也为改善当地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市城市框架不断拉大的背景下,实施城市照明“一城一网”管理模式,有助于城市整体协调与统一。

(二)社会化公益服务的需要

当下我市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全面加快温州转型发展。城市照明管理是公共服务其中一环,完善城市照明管养体制,提升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水平,将对我市创建服务型政府起到很好的助推作用。

(三)城市照明管理的需要

1.实行城市照明“一城一网”管理,能整合财力和人力资源,有助于路灯维养水平的整体提升。

目前市区路灯管理机构多而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除主城区外,各区、各功能区投入路灯管养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对不足,造成改造陈旧破损设施的资金有限、路灯设施常态化养护也难以为继。实行“一城一网”管理模式后,能根据各区、功能区城市路灯的实际状况,统筹财力、物力、人力有针对性地改造陈旧破损的路灯设施,并进行常态化养护,有助于市区路灯管养水平的整体提升,使市区亮化达到整体协调统一。

2.实行城市照明“一城一网”管理,有助于路灯照明整体性的调控。

我市市本级路灯设施已实施城市照明远程监控系统,开关灯时间基本做到与社会亮化需求相适应。而各区、功能区采用时控或光控控制,实施人为操作,路灯启闭随意性较大。实行“一城一网”管理模式,市区路灯能纳入同一个路灯监控系统,实行市区路灯开关“一把闸刀”控制,有助于路灯照明整体性调控,提升城市整体亮化效果。

3.实行城市照明“一城一网”管理,有助于强化设施处置力度,提高设施处置效率。

目前我市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互不隶属,各自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照明设施,且交叉管理现象严重。自我市2011年实施“数字城管”以来,这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的管理体制已严重影响“数字城管”案卷的处置效率,时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实施“一城一网”管理模式后,能有效避免这方面的问题,起到强化设施处置力度、提高设施处置效率的作用。

五、实施“一城一网”管理模式时机已日渐成熟

(一)整合路灯管理职能是大势所趋

近年来,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伴随着的是城市照明设施量的不断增加,路灯养护范围的扩大。目前这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调控无序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我市当前城市照明发展趋势,严重制约我市城市照明的进一步发展,现急需改变当前的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整合城市照明管理职能,实行路灯 “一城一网”管理模式,是当前路灯管理的可行举措。

(二)整合路灯管理职能是社会共识

城市照明是一项公共服务事业,与市民生活休戚相关。随着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城市亮化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这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的管理模式,让市民在日常联系相关维养单位时困难重重,时常出现经过多方联系才找到相关责任单位,有时甚至找不到相关责任单位来维养路灯。市民普遍希望由一个责任主体来实施城市照明管养,让他们少走弯路,保障其生活权益。

(三)外地“一城一网”管理模式给我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武汉、昆明的城市照明管理模式能避免管理各自为政,可有效整合路灯管理职能,能对路灯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控。两座城市的路灯设施管养有序,管理调控及时、统一,城市整体的亮化的水平也较高。

温州市区路灯管理体制与重庆市区相类似,没有实行“一城一网”管理模式,主城区亮化水平较高,区一级管理的亮化水平相对较低,造成城市的亮化水平参差不齐,影响城市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这说明实行城市照明 “一城一网”管理模式对城市整体亮化水平提高具有推动作用,特别是像温州这样的大中城市,实行城市照明“一城一网”的管理模式是城市照明转型发展过程中一种很好的可选择的方案。

六、我市实施“一城一网”管理模式的可行性方案

为了提升我市亮化整体水平,助推我市“六城联创”,打造宜居、宜行的都市生活,整合我市路灯管理机构已是形势发展所需。结合我市路灯设施情况和路灯管理机构人员、机具的配备情况,若立即进行大范围、大批量、一蹴而就地纳入统一管理,会造成养护作业半径过大,管养作业顾此失彼,无法与目前我市路灯管养现状、管理水平相适应。为此,在建成区内通过分阶段、分区域、渐行式地进行纳入管理,最终达到统一管理的目的,是当前可行的选择,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合目前市区各路灯管理机构职能

以市市政管理处为基础,分阶段整合市区城市路灯管理职能,由一个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养护,实现统一控制、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形成一城一网管理体制,解决目前市本级、各区路灯设施的交叉管理现象,以及区块职责不明、管理各自为政、照明控制不统一等问题,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

(二)现有设施管理整合的推进方式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以温州市主城区(鹿城区)为基点,对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路灯设施(不包括在建路灯工程)通过边调查、边整改、边完善,把具备常态化管理条件的城市道路路灯设施逐步纳入市区路灯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最终实现市区路灯设施“一城一网”管理模式。

(三)在建路灯设施的建管衔接处置

路灯管理机构参与城市道路路灯工程全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路灯管理机构提出移交管养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路灯管理机构纳入常态化养护,养护资金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

(四)路灯电费、维护资金、改造资金的安排

根据《温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路灯电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由电力部门代收的电力城市附加费统一上缴市级财政,其资金均运用于全年的路灯电费、路灯维护、路灯改造资金的支出,缺口部分由市财政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给予增补。

各区、各功能区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路灯工程项目的资金由各区、各功能区财政自行承担。市属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路灯工程项目由市级财政承担。

 

 
关键词: 发展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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