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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辛的维权之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8  来源: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15408)  作者:顾朝晖  浏览次数:2067
核心提示:本文主要阐述了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该公司产品专利被侵仅的行为,使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呼吁路灯行业的同仁们共同努力有效地遏制这些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摘 要 本文主要阐述了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该公司产品专利被侵仅的行为,使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呼吁路灯行业的同仁们共同努力有效地遏制这些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专利保护 维权之路

  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道路照明灯具和特种钢杆生产企业,公司主要生产路灯灯具、庭园灯具、景观灯具、电力杆、通信杆等系列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燎原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燎原牌灯具为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产品,“燎原”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预计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8亿元。
  一、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燎原公司于1996年开始生产道路照明灯具,由于产品设计新颖、质量可靠,逐步被市场所接受,己形成年产50万套路灯灯具的能力,并取得了100多项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特别是在2003年以后,公司每年相继推出的5-6款新型灯具深受市场的青睐。
  由于产品备受用户欢迎,近年来,江苏、浙江、广东等地一些中小灯具企业纷纷仿冒燎原公司的专利产品,或假冒燎原商标,公开参加道路照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自2003年3月以来,先后在江西、新疆、四川、江苏、湖北、广东、重庆等全国25个省(市)发现大批假冒侵权产品,共查处专利、商标侵权案90多起,其中被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利局等执法部门查处的侵权产品有50335套,总案值达4500多万元。被执法部门查扣的买卖侵权、假冒产品货款2184万元,罚没款800万元。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专利侵权案52起,其中25起已判决执行。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特点
  1、专利仿冒速度快
  公司研发一款新灯型,从外型设计、结构设计、模具制作、试验、投产等过程一般均需一年以上时间,而一旦我们的新灯具在市场上面世,不到三个月,就有仿冒我们专利的产品在市场上出现。由于这些侵权产品不需要进行研发过程,也不需要太多的市场开发费用,只要是哪种款式新颖、销路好,就仿制哪种。如我公司最早在2000年3月就开始进行海鸥型路灯的研发,先后开模、试样、再开模、再试样,对产品的外观进行不断的改进,直到2002年3月才最后定型,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真正投放市场的时间在2003年3月。但在2003年6月,我公司在一投标现场,居然发现几乎一模一样的海鸥灯,仿冒速度之快令人难以置信。
  2、专利仿冒行为隐蔽性强
  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都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往往是由一些地下工厂进行生产,产品买卖都是单线联系、现金交易,没有收据、发票,产品包装没有商标、厂名、地址,即使被执法部门查获也很难查出真正的生产厂家。往往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2004年5月,我公司接到举报称在广州某地出现了一批侵权的海螺灯,数量比较大,当我们通过各种方法调查得知,这批货物是由该地市政公司通过一个熟人介绍在江苏某公司驻该地代办处购买的,市政公司与代办处没有签定合同,代办处所开具的发票是另外一个体工商户出具的,经调查,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金只有5000元,最后根本无法查证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常常与执法部门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所以,专利侵权行为非常隐蔽,一般很难真正地查出制售侵权产品的源头。
  3、以低价劣质冲击市场危害性大
  在招投标项目中,许多侵权产品都以低廉的价格、低劣的质量堂而皇之地来参与竞争。一些不法厂商抓住了业主追求低价、法律意识淡薄的心理特点,不断地销售侵权产品,直接冲击正常的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专利权拥有人的合法利益。同时,由于产品质量低劣,也直接损害了用户的利益。2004年5月,我公司接到云南省大理市的有关人员投诉,称我公司的云帆灯产品质量太差,在安装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我公司非常重视,经过查询,公司并没有售往大理的产品。为此,公司急忙派出打假人员前往大理,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到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选中了我公司的产品,中标单位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便以极其低廉的价格从一些不法厂家手中购买到款式相似的云帆灯,贴上“燎原”商标,假冒燎原的产品,企图蒙混过关,最后由于质量太差而暴露。侵权行为不但冲击了市场,同时也严重地损害了用户的自身利益。
  4、以剽窃的方式重复申请专利
  一些不法厂商往往以我公司申请专利时公开的有关图纸、资料或实物为基础,稍作改动后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申请。由于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对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只做形式审查,一般很难发现与以前授予的相类似的专利,使专利重复申请变得十分容易。这种重复申请的专利,使侵权者的非法行为穿上“合法”的外衣公然进入市场。
  三、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几点做法
  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为及时发现、掌握专利侵权产品的动态,公司专门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对提供侵权产品线索、举报有功的人员每次给予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近年来,有40多人次向公司举报了侵权产品线索,公司支付了举报奖金12万元。由于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一旦某地有侵权产品出现,公司很快就能得到消息,并派遣打假人员前去协助当地执法机关查处。
  2、配合工商、质监、专利局等执法部门对侵权产品进行查处
  一旦发现侵权产品后,我们就向当地工商、技术监督局、专利局等部门举报,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扣和处罚。2003年6月,烟台工商局对某公司假冒商标案进行查处,罚款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2003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对某企业侵权产品进行全部查扣并罚款。2004年6月,云南大理州工商局对某企业假冒、侵权产品货款82.6万进行查扣,并罚款5万元。2006年10月,大理工商局查扣某企业侵权产品货款120万元,罚没款50万元。近几年来,各地执法部门已累计查扣侵权、假冒产品货款2184万元,罚款800万元。
  3、通过法律诉讼,有力打击专利侵权行为
  近几年来,公司已向烟台、南京、杭州、南昌、广州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侵权案52起,已有25起判决执行。为建立打假维权的长效机制,公司在江苏、新疆、广东、云南等省设立了专利诉讼代理机构,与当地律师事务所合作,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打击。由于大多数侵权企业都集中在江苏,因此,公司集中力量对江苏的侵权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委托南京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风险代理,己起诉40多起,判决执行18起。由于公司加大法律诉讼力度,有力地打击了专利侵权行为。
  4、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公司建立计算机工作站和产品研发中心,并与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联合组建了光学测试实验中心,这些生产设备和研发中心大大地提高了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生产自动化水平。公司每年至少有8款新灯具投放市场,已拥有100多项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公司对“燎原”商标进行了防御性注册,公司还聘请了两个专利事务所进行专利的申请。无效答辩及有关专利的事务处理;聘请了,五个律师事务所的12名律师组成律师团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的有关专利侵权案件的诉讼工作; 同时,公司向国家海关总署申请实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对侵犯我公司专利的进出口产品,海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维护知识产权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1、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
  涉案的一些地区对本地企业专利侵权行为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公司打假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单位寻找种种借口不予以配合等现象。
  2、用户的专利保护意识淡薄
  一些使用单位明知道是侵权产品,往往贪图其价格便宜等因素,而竞相使用。我们常常会听到个别单位领导说这样的话:“专利不专利跟我们没有什么关系,我只要价格便宜、产品款式一样就行了”。正是由于这些单位缺乏专利保护意识,使我们的维权工作步履维艰。
  3、对侵权产品销售者、使用者打击力度不大
  根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正是由于该条规定,使许多侵权者胆大妄为,往往以不知道为由而钻法律的空子,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4、近似产品可以重复申请专利问题
  根据现行的专利法,知识产权局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不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因此出现了同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进行多次重复申请,并都能获得专利证书的问题。某些侵权者在我公司申请专利之后,稍作修改便向专利局申请专利。这种情况容易造成专利的混淆,增加了维权工作的难度。
  5、专利侵权案诉讼时间长、程序繁杂,判决生效后执行难
  在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受理过程中,诉讼时间较长,程序复杂,而一旦被告提出无效宣告后,答辩、出庭等程序一般均需在半年以上,最长可以拖二三年,往往原告被拖得筋疲力尽。同时,被告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过程进行生产销售或资产转移,即使打赢了官司,最后也是一无所获,无法执行。
  由于种种原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道路漫长、曲折艰难。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春天已经到来,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会有效地遏制这些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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