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因分析
1、一些收购站点违法收购路灯设施等专用器材,给城市建设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很大隐患。非法收购站点的回收给盗窃、破坏、变卖路灯设施的行为创造了一定的市场空间,大量电缆铜线、镇流器、铜铝、电器等金属构件多数被非法收购。
2、为小利铤而走险盗窃城市照明设施是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频频把黑手伸向了城市路灯设施。他们昼伏夜出,砸灯掘线,不法分子将市政公用设施的电缆、镇流器、灯具等设施材料盗窃后,通过销赃渠道很快就能变成现金。
3、对偷盗者处理较轻,未能起到威慑作用。按现有法规,由于他们盗窃的都属少量公私财物,还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因而,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能行政拘留15天,处200元以下罚款。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远远没起到威慑作用,反而使得不法分子更加变本加厉,肆无忌惮。法律法规是按照盗窃或破坏的实物价值来定罚的,就单个单次而言依此处罚偏轻,如镇流器的单价仅70元,偷盗少量很难重罚,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4、执法人员不足,巡查力度不够,也是设施被盗的一个主要原因。
5、有人把破坏当恶作剧,带着恶作剧心理的故意破坏城市照明设施,为练习眼力击碎路灯破坏公共设施。
6、市民爱护城市照明设施意识不强,不能及时制止检举破坏公用设施的行为。正因为有了这些便利条件和有利可图,疯狂的不法分子趋之若骛,把黑手伸向了国家公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