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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照明设施社会化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0  来源:山东大学信息学院(250003)  作者: 崔宇飞  浏览次数:1559
核心提示:城市照明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水平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城市照明管理与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的可行性,从而建立优质高效、经济舒适、安全可靠、生态环保的城市照明环境,实现城市照明高效、节能、环保、健康发展。

摘要:城市照明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水平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城市照明管理与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的可行性,从而建立优质高效、经济舒适、安全可靠、生态环保的城市照明环境,实现城市照明高效、节能、环保、健康发展。

关键词:照明设施   社会化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照明得到了长足发展,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城市照明行业管理社会化也逐步推进,目前在“建”与“管”方面已基本实现分离,将“建”推向市场通过招投标的手段有序进行,有力的促进了照明事业的发展,而在“管”方面必须继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建立适应市场竞争机制下的社会化管理模式,进而为城市照明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更大的推动力。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社会经济已逐步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市场已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最主导的调控手段,谁适应市场,能满足买方的需要,谁就能生存发展,否则必将被市场淘汰。同样,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也将面临破题,由国家办事业变为社会办事业已是大势所趋。城市照明行业也必将顺应社会变革的大势,逐步实现市场化、社会化管理。
    一、当前城市照明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是职能划分上的滞后性。据调查,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没有建立规划、建设、管理统一的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管理权限不明晰、权责不一致,违背了组织设计中相似性的职能分类原则,没有将具有紧密联系的职能设置在相关度较高、联系紧密的组织结构中。如有的城市景观照明、道路照明由不同管理机构管理,政出多门、管理职能相互重叠。还有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过于分散,照明管理分属市、区两级或多级主管部门,人力、财力、物力分散在几处,管理机构各自为政,既是人力、物力的浪费,也不利于整体的发展和实力的增强。
    二是人事制度的滞后性。城市照明行业在我国大部分城市基本都处于垄断地位,事业单位的性质所形成的铁交椅、铁工资、铁饭碗、大锅饭还相当普遍,行业垄断、管养一家,政企不分,养成了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优越感和依赖感。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因人设岗,人浮于事,工作效能不高,行业管理水平难以有大的提升。
    三是行业改革的滞后性。当前城市照明行业普遍存在管理成本高、工作效率低、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搞好城市照明行业改革,不断适应城市照明事业发展是当代城市照明行业的重要任务。同时,市场运行机制不规范,政府监管职能作用不强,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也是城市照明行业改革滞后的重要原因。
    四是保障机制的滞后性。目前许多城市财政每年拨付的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基本低于定额标准,满足不了路灯正常维护的需要,制约城市照明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同时城市照明行业实现建管分离后,之前管理部门以结余的建设资金弥补养护投入缺口的老路已经行不通,而且由于建、管不是同一部门,有些工程建设单位在应付思想以及成本最小化左右下,往往会忽视工程质量和维护的可靠性、便利性,给设施的长效运行及后期维护带来了许多后患。
    二、如何运用好社会化管理模式
    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7月的政府常务会议上指出,要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为城市公共事业改革提供了新思路。创新方式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而购买服务则是政府提供更加优质公共服务的新型方式。近几年,杭州、佛山、东莞等地市采取对外招投标承包的方式开展照明管理,让市场在其中起到良好的作用,为其他地区城市照明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通过市场化运作,显现了比较明显的优势:一是实行了管养分离,打破了行业垄断,提高了管理效能。二是降低路灯维护成本,提高了维护质量。三是强化了市场竞争,促进了照明行业自身发展。同时也暴露了一些弊端:一是因照明设施维护的技术性强,在目前设施维护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管理成本会有所增加。二是因照明设施的电费都是由财政与电力部门按实结算,在推向市场承包时,不排除外接照明用电,额外增加电费支出的可能。总之,进行适应市场经济的改制是势在必行,与现行的照明设施管理模式相比,社会化管理的方式更为灵活,承包企业的专业实力更强,更有利于行业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笔者认为,推进城市照明向社会化管理模式发展和过渡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城市照明建设的好坏,首先决定于一个先进而又合理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照明专项规划是城市照明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基本依据,是综合发挥城市照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前提和手段。因此,要将照明专项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协调一致。目前,很多城市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考虑规划的编制,地方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尽快编制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同时城市照明管理者应对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掌握其控制的关键点,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是探索市场化运作新途径。城市照明管理者要学会用经济学的眼光来分析管理,探索运用市场化运作新思路解决城市建设资金的短缺的难题,从而在城市建设中“少花钱多办事”。通过发挥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优势,充分调动非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市场上有相应资质的管理队伍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参与公共设施管理,实现管养分离。强化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形成有利于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适当扩展照明发展内涵,延伸经营策略,做好经营城市文章,在路灯灯箱、霓虹灯、LED屏、楼体等形式的广告发布方面有所扩展,进而反哺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三是强化和完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职能。照明设施建设管理面广量大、纷繁复杂,要进一步强化和拓展照明管理机构职责,把照明设施建设规划、设施运行管理乃至工程建设质量监控、设计方案论证、建设招投标等工作职权赋于照明管理机构,从而有效遏制建养矛盾产生。要积极探索行政区域整合,扩大管理机构规模和实力。我国有一些城市不仅有市一级路灯管理部门,还有县级市甚至区一级的路灯管理部门,人力、财力、物力分散,不利于整体的发展和实力的增强。可将各区域的照明管理机构整合集中到市级机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仍可保留在各区域,推进照明整体规划上统一,整体管理建设水平的提升。
    四是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管机制。根据“管干分离”原则,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落实责任考核。要参照照明设施建设或改造相应工程质量考核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照明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质量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养护市场的督察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照明的管理和维护水平。
    三、结语
    城市基础设施的社会化管理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大课题,城市照明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城市照明放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和管理方式改革的大前提下来综合推进。如何落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高效的整合社会资源,利用好现有资金、人员等条件,进一步提升城市照明社会化管理的效能,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做新、做深、做细“城市照明”文章,将是我们不断深入探讨的课题。  

 
关键词: 发展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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