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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法规解读与发展趋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0  来源: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   作者:赵建平  浏览次数:1844
核心提示: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各行各业都要认真做好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工作,道路照明行业也不能例外。和国家的“十二五”规划要求单位GDP能耗降低16%相适应,2011年住建部颁发了《“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明确要求以2010年底为基数,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15%。城市照明标准和法规是进行城市照明建设的依据,是评价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和照明效果好坏的重要准则。必须按照政策、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办事的原则应引起设计、建设和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前 言
    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各行各业都要认真做好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工作,道路照明行业也不能例外。和国家的“十二五”规划要求单位GDP能耗降低16%相适应,2011年住建部颁发了《“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明确要求以2010年底为基数,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15%。城市照明标准和法规是进行城市照明建设的依据,是评价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和照明效果好坏的重要准则。必须按照政策、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办事的原则应引起设计、建设和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 目前国家政策、法规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08.8.1);
    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08.8.1);
    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减少城市照明用电、加强照明节电管理。
   3.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
    财政补贴重点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它低效照明产品,主要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型)和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电光源产品,半导体(LED)照明产品,以及必要的配套镇流器。国家采取间接补贴方式进行推广,即统一招标确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及协议供货价格,财政补贴资金补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
   4.《“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建办城 [2006]48号
    以2005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2006~2010年)累计节电25%。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5]234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函[2004]204号
   7. 《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建城[2010]92号
    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等景观照明能耗,严禁建设亮度﹑能耗超标的景观照明工程,严禁在景观照明中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具。停止在城区干道上大范围建设多光源装饰性灯具和无控光器灯具的照明设施。(10.6.17)
   8.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国家支持城市照明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十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
   9.《关于印发 “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通知》建办城 [2011]178号
    指导思想 
    以构建绿色生态与健康文明的城市照明光环境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基本出发点,倡导绿色照明消费方式,在满足城市照明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照明的单位能耗,提高城市照明的质量和节能水平,实现城市照明 发展方式的转变。
    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完善法规,加强监管;以人为本,功能优先;节能降耗,控制污染;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总体目标
    发展城市绿色照明,建立有利于城市照明节能、城市照明品质提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维护机制;完善城市照明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城市照明能耗管理考核制度;积极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提高城市照明系统的节能水平。
    具体目标
    之一:完成节能任务。以2010年底为基数,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15%。
    之二:提高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水平。完善城市功能照明,消灭无灯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应达到100%;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96%;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5%,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0%。
    之三:推进高效照明节能产品的应用。城市照明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不低于90%。在满足配光要求的前提下,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光源的道路照明灯具的效率不低于75%,半导体路灯灯具的系统效能不低于90lm/W。优先采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电子镇流器。严禁在新建项目中使用高耗、低效照明设施和产品,用两年时间全面淘汰城市照明低效、高耗产品。
    二、.照明产品光源能效标准
   1997年,我国开始了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研究工作,并于1999年11月正式发布我国第一个照明产品能效标准GB17896-1999《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之后,我国加快了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先后组织研究制定了自镇流荧光灯、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以及高压钠灯镇流器、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单端荧光灯能效标准。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正式发布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已有8项,如表1所示,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讲,我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研究水平已位居世界前列。
   
    我国的照明产品能效等级均分为3级,1级是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市场上只有少数产品能够达到,是目标能效值;2级是国内先进、高效产品,是节能评价值,达到2级及以上的产品经过认证可以取得节能认证标志; 3级以下为淘汰产品,禁止在市场上出售,是能效限定值。
    三、 照明设计、施工标准及规范
   
1.设计标准及规范编制的主要原则
    标准及规范制订的指导思想是满足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以人为本,创造良好的光环境;反映我国的照明技术进步,推进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前瞻性;促进优质、新型、高效照明器材的发展和应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尽量向国际标准靠拢。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修方便、使用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绿色照明。
    2、目前已经正式发布的标准及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国的城建体系标准管理和要求非常严格,先后编制了建设标准体系,围绕标准体系组织编制了相关的城市照明设计标准,对我国城市照明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正式发布的城市照明标准及规范有4项,如表2所示,其标准的研究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3.设计标准及规范的主要内容
    3.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 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为行业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同时废止。这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应运而生的新的技术标准。新的标准完善了对道路照明标准的规定;借鉴国外道路照明的研究成果,使我国的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靠拢;增加道路交会区和人行交通道路的照明规定,增加节能标准和指标,提出对影响道路交通的非功能性照明的限制等内容。
    3.1.1 照明数量及质量指标
    城市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见表3;交会区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交会区的照明标准值见表4;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见表5。
   
    注: 1 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根据本标准附录A给出的平均亮度系数可求出相同的路面平均亮度,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分别需要的平均照度。
      2 计算路面的维持平均亮度或维持平均照度时应根据光源种类、灯具防护等级和擦拭周期,按照本标准附录B确定维护系数。
      3 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4 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注: 1 灯具的高度角是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
      2 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会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
   
    注: 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1.5m高度处,垂直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3.1.2 照明节能指标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采用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的规定。
              表6 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注: 1 本表仅适用于高压钠灯,当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时,应将表中对应的LPD值乘以1.3。
      2 本表仅适用于设置连续照明的常规路段。
      3 设计计算照度高于标准值时,LPD值不得相应增加。
    3.1.3 标准规定的其他照明节能措施
    ⑴ 应按本标准第3章有关条款的规定,合理选定照明标准值。
    ⑵ 进行照明设计时,应提出多种符合照明标准要求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从中选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节约能源的最佳方案。
    ⑶ 照明器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光源及镇流器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② 选择灯具时,在满足灯具相关标准以及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要求的前提下,常规道路照明灯具效率不得低于70%;泛光灯效率不得低于65%。
    ⑷ 气体放电灯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85。
    ⑸ 除居住区和少数有特殊要求的道路以外,在深夜宜选择下列措施降低路面亮度(照度):
      ① 采用双光源灯具,深夜时关闭一只光源;
      ② 采用能在深夜自动降低光源功率的装置;
      ③ 关闭不超过半数的灯具,但不得关闭沿道路纵向相邻的两盏灯具。
    ⑹ 应选择合理的控制方式,并应采用可靠度高和一致性好的控制设备。
    ⑺ 应制定维护计划,宜定期进行灯具清扫、光源更换及其他设施的维护。
    ⑻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符合下列规定的功能性灯具:
      ① 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
      ② 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③ 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⑼ 商业区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25%。
    3.2《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 - 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CJJ/T 163 - 2008)为行业标准,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应运而生的新的技术标准。新的标准借鉴国内外夜景照明的研究成果,使我国的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靠拢。根据不同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提出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
    3.2.1 照明数量及质量指标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景观元素的照明评价指标应采取亮度或与照度相结合的方式,不同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见表7;步道和广场等室外公共空间的照明评价指标宜采用地面水平照度(简称地面照度Eh)和距地面1.5m处半柱面照度(Esc)。广场绿地、人行道、公共活动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照度标准值见表8;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见表9;不同环境区域、不同面积的广告与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见表10。
   
    注:1.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E1~E4区)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
           2.为保护E1区(天然暗环境区)生态环境,建筑立面不应设置夜景照明。 
   
    注:1 人行道的最小水平照度为2~5lx;2 人行道的最小半柱面照度为2lx。
               表9  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
   

   
    注:环境区域(E1~E4区)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
    3.2.2 照明节能指标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采用功率密度值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其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11的规定。
               表11 建筑物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注:1. 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E1~E4区)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
           2. 为保护E1区(天然暗环境区)的生态环境,建筑立面不应设置夜景照明。
    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表12的规定值。
   
    3.2.3 标准规定的其他照明节能措施
   ⑴ 应根据照明场所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表面装饰材料及所在城市的规模等,确定照度或亮度标准值。
   ⑵ 应合理选择夜景照明的照明方式。
   ⑶ 选用的光源应符合相应光源能效标准,并应达到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⑷ 应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灯用附件。镇流器按光源要求配置,并应符合相应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⑸ 应采用效率高的灯具。
   ⑹ 气体放电灯灯具的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⑺ 应合理选用节能技术和设备。
   ⑻ 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⑼ 应建立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机制。
    四.未来我国城市照明重点工作
   1. 城市照明规划编制与实施
    2011年城市照明节能检查的59个受检城市中有43个城市编制了城市照明规划,其中:8个城市,在编制内容和审批程序上完全符合要求;13个城市,规划编制内容不完整;19个城市,未按要求通过同级人民政府审批;7个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无规划资质。按照《“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要求,201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东中部地区县级城市(共520个城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编制要求,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实施。
   2. 落实城市照明建设全过程管理
    加强城市照明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规范管理,提高城市照明建设水平。严格以城市照明规划为依据,做好城市照明的年度项目计划工作,照明设计纳入施工图审查,施工与监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实施,把好城市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关,保证照明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 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加快城市照明节能改造
    制订高效照明产品的技术规范和应用导则,制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和鼓励政策。以保证照明质量为前提,积极应用各种节能技术措施,优先选择国家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等景观照明能耗,严禁建设亮度、能耗超标的景观照明工程。加快淘汰高耗低效照明产品,在道路照明中禁止使用多光源无控光器的低效灯具,在景观照明中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泛光灯等产品。
   4. 积极开展城市照明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示范推广
    根据本地情况和实际需要,加快开展半导体照明、可再生能源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应用技术条件或导则,条件成熟时,适时逐步扩大应用。建立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的科学机制,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在城市照明行业的应用。鼓励有资质的专业性节能公司,在保证城市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参与城市照明的节能改造。
   5. 半导体照明在道路照明中的应用
    半导体照明可以说是一个不得不说的问题。半导体照明给我们带来了变革,同时也带给我们许许多多的思考 :①为什么上游、中游热、下游冷 ?②半导体照明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③我们应该做什么 ?④我们准备好了吗 ?⑤如何验证其照明效果 ?⑥景观照明为什么很快被接受 ?⑦道路照明为什么不被接受 ?
   5.1 LED在城市照明中应用的前景
    景观照明将不断发展,继续提高;小区庭院照明,比较成熟;道路照明(在暂不考虑性价比的前提下)支路、次干道可以满足照明标准要求,快速路、主干道的照度、均匀度、眩光等方面给有待进一步提高,方案实施时要进行科学的设计计算,确定高度、仰角、悬臂。
   5.2  对未来LED照明的必备条件
    良好的性能、稳定的性能 -- 满足照明的需求!!
    合理的性价比 -- 满足用户的接受度!!
    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 -- 产品创新、设计创新!!
 

 
关键词: 发展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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