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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照明工程 可持续发展探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09  来源:杭州市亮灯监管中心(310020)  作者:谢吉丽  浏览次数:2168
核心提示:随着杭州市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推进,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结合杭州市城市的实际情况分析亮灯工程的特点,剖析杭州市城市照明工程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杭州市城市照明工程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摘 要   随着杭州市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推进,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结合杭州市城市的实际情况分析亮灯工程的特点,剖析杭州市城市照明工程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杭州市城市照明工程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杭州市 城市照明工程 可持续发展

    作为“与世界接轨”的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显著标志,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已经成为全国性的热门。亮灯工程是杭州市市委、市政府加快城市建设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城市夜景,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为总体目标,是杭州市市委《关于加快实施亮灯工程的意见》(市委办[2008]7号)文件高度强调的。采取何种科学的方法来实现这一总体目标便成了当前被广大市民关注的重点。

    城市照明是城市品位的展示,也是城市魅力的体现。每座城市都有着自己不同的历史文化、发展定位、社会功能和结构特点等,因此城市照明工程不是静态的平面设计,而是立体的、持续性的、扩展性的、孕育文化认同感的一种深层次活动。有着2200多年历史的杭州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自古以来杭州一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散发着璀璨的光芒。因此作为展现杭州城市品位与文明的城市照明工程必然要选择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一、杭州市城市照明工程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杭州市的城市照明工程主要分为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这两大工程。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多中,杭州市的城市照明工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创立了一个比较畅通的建设与管理体系。城市夜景建设与管理起点高、规模大、科技含量较高。城市照明工程已从单纯追求“亮度”转变为向追求亮的艺术性、美观性、文化性、科学性的方向发展。城市亮化工程建设与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也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亮灯工程正在成为发展杭州“夜间经济”的“生产性工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工程”和打造世界级旅游产品的“竞争力工程”。以景观照明中的明星工程——“西湖亮灯”为例,自1990年起步,1996年开始以西湖为中心布设杭州的景观灯,到2002年“西湖综合保护工程”,景区的景观照明设施得以大规模建设,包括雷峰塔、西湖东望城市天际轮廓线、新湖滨地区等9个工程,形成了目前2000余公顷的夜景格局。虽然杭州市城市照明工程已具有了如此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其主要问题如下:

    1.城市照明工程总体规划滞后,部分区域规划与总体规划脱节,且规划的法律效能性不足城市照明工程要规划先行,规划的成败决定了最终城市照明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成败,城市景观照明的总体规划是保证整个城市景观照明总体效果的关键。

    虽然近些年就杭州市城市照明工程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些规划,如:1999年编制的《杭州市2000年路灯新一轮规划》,2000年编制的《杭州市灯光环境总体规划暨环西湖区域灯光环境控制性详规》,2003年初编制的第二轮夜景灯光总体规划——《杭州市主城区夜景照明总体规划与设计》(该规划2004年底完成,是全国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城市照明总体规划),2007年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绿色照明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完成的全国第一个城市级的《杭州市绿色照明十一五规划》等,但这些规划都还未达到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和总体性的效果,且部分规划在连贯性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时至今日也没有一部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具有地方法律效力的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基于城市照明统一规划的缺失和现有规划法律效能性的缺失,不少景观照明建设单位各自为政,没有规划或不按规划进行城市亮化工程设施建设,部分区域规划与总体规划脱节的现象时有发生,该亮的不亮,不该亮的反而很亮,从而出现了整个城市的夜景分散零乱、没有主次和特点、无秩序和无控制、总体照明效果较差的局面。

    2.景观照明未能与周围环境有效融合,缺乏主次感目前不少景观照明单位要求照明的照度或亮度越来越高,出现你的建筑亮,我的比你的更亮,你的灯多,我比你的灯更多,相互攀比的趋势十分明显,而且大有发展和上升的势头。特别是商业单位,其光似洪水般冲洒在建筑立面上,几乎都是从正面投光,所以建筑立面只见一片光亮,建筑物的立体感、墙面的色彩和不少高级装饰材料的质地均难以辨认,照明效果就更无从谈起。并且,因照明设备增多,费资费电,照明眩光、光污染等问题尤为突出。照明方法单一、相互雷同、照搬照抄、盲目模仿、缺乏特色以及夜景精品甚少。这些不良现象的发生最根本的都是犯了一个“照明未能与周围环境有效融合”的毛病,未能认清“照明是为周围环境服务,而不是环境为照明服务”的设计理念,进入了本末倒置的误区。

    3.城市照明工程监管模式上的不统一造成多头管理、监管缺位现存的亮化工程监管模式按投资主体来划分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政府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统一强制管理;第二种是谁建设,谁管理;第三种是政府与建设方共同管理。目前杭州市三种监管模式共同存在,因而出现了大家都在管、却又不知道到底是谁在管、谁该干什么、谁又不该干什么的局面,最终导致相互推诿和扯皮,大家都不管了的结果。这极容易使亮灯工程的长效监管成为一句空口号。

    4.招投标的起标点不清晰,且投标主体范围狭窄目前对于城市照明工程要达到多少金额才进入招投标程序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亮灯工程是一项特殊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起标点应该与其它市政设施不同。由于起标点的不明确、不清晰,极容易造成建设和管理上的漏洞,容易给监管带来历史遗留问题,不利于城市照明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而由于招投标信息发布渠道的单一化、简单化,也造成了投标主体范围的狭窄,使得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在设计理念、工程质量、成本效益等方面都受到一定的局限性。

    5.重建设轻养护,重视节日管理忽视日常管理一方面,景观照明工程在建设上投入的资金很多,但在养护上投入的经费却不足,这样造成在建设完工的初期亮灯非常漂亮,可在中后期的日常运行维修和被偷盗的照明设施的补足等皆因经费的不足而被迫搁浅;另一方面,重视过节或重大政治活动时的夜景照明,无可厚非,但城市夜景照明绝不是仅仅为几个节日建设的,节日灯火辉煌,过后暗淡无光,不是城市夜景照明的目的,这与“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相违背。

    6.景观照明亮化工程忽视白天美观和安全有些景观照明工程晚上的照明效果不错,但白天一看,不论灯具还是灯具的安装位置和支架造型、颜色和用料,都粗制滥造,极不美观,有的灯安装高度过低甚至直接裸露在地上,有的灯供电线乱拉,这些都和周围的环境很不协调,并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杭州市城市照明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对策1.制定具有严格法律效能的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今年实施的《杭州市城市照明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应明确主基调,将城市景观照明和城市功能照明整合为一体,邀请在灯光照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经济管理等领域有建树的专家学者参与修编,同时开放有效的渠道广泛征集杭州市市民的批评建议,完善总规划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在修编工作结束后应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使之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以使得亮灯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杜绝各个建设单位违规建设、重复建设、攀比建设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弊病的发生。

    2.分清主次,将照明有效地融入到周围环境中去照明应紧抓“为环境服务”为宗旨,应有效地融入到周围环境中去。过分地在灯光的照度和亮度、灯具及辅助设施的新奇上做文章,而不重视照明与周围环境的和谐,不仅不能给人以美感,还会造成能源资源的浪费和视觉污染。而要做到让照明真正融入到周围环境中去,关键在于坚持“以人为本”,让广大老百姓来进行评判,让灯光的建设符合大众的口味,打造出能为杭州市乃至全国人民群众喜爱、能激励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热情的灯光夜景。也就是说不但要“亮起来”、“美起来”,更要让市民真心喜欢并且内心受到激励,产生深深的认同感和亲切感。

    所以,不应以“与国际接轨”为由生搬硬套外国现有的灯光夜景建设模式或具体设计,更不能不加分析地把北京、上海或其他地方的灯光建设经验照搬到杭州来。否则,花大力气大本钱建设起来的灯光夜景只能成为“西洋景”或“别人家的玩意儿”。城市灯光夜景主要为欢娱、鼓舞市民,不是搬“西洋景”来装饰门面,讨外国人和外地人喜欢,“招商引资”也不是根本目的。在尊重“以人为本”的核心基础上,采用高科技、节约型的手法,采用多元化的照明设施,使照明与周围环境相结合,做照明中有环境的韵味,环境中也有照明的身影,两者缺一不可。

    3.明确政府与建设方共同管理的监管模式,并界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按投资主体划分的三种监管模式各有利弊。第一种大一统的政府监管采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强制执行,执行力度是最强的,但所需成本过高不适宜全面推行;第二种谁建设谁管理的模式虽然监管的显现成本不高,但由于缺少政府的监督,其积极性不高。这样就造成懒惰、散漫、因为利益驱动不愿开灯,遇到这种情况政府又不得不跑去通知各家开关灯,既浪费了人力和财力,还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增加了监管的隐性成本和机会成本。第三种监管模式将政府和建设方同时调动起来,应该是经济成本最低和效果最好的一种方法,但是也容易出现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因此防止出现政府监管部门与建设方之间的博弈,必须用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谁可以干什么,谁不可以干什么;谁应干什么,谁不应该干什么。

    4.合理界定城市照明工程招投标起标点,扩大招标主体的范围由于城市照明工程的特殊性,其招投标起标点可适度降低,制定出一个合理的最低金额起标点,以法律规章的形式明确,让更多的工程项目进入公开、公正的政府招投标项目中来,同时借助权威的报纸、政府官方网站、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将城市照明工程的招投标信息得以有效地发布出去,以扩大招标主体的范围,使更多具有招标资格和实力的建设和养护单位能加入到城市照明工程中来,使城市照明工程的品位和质量得到进一步地提升。

    5.强化养护管理,加强日常城市照明巡视工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增加养护管理的投入,尤其是景观照明设施非正常损坏(主要包括亮化灯具被人为损毁和电缆被盗割等)的监管投入。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 须加大对违法贩卖收购各类线缆、灯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断被盗物品的销赃渠道。第二,采用封闭电缆井等技术手段,加强防盗。

    第三,城市景观照明的设计安装既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气候等自然环境对灯具的不利影响,也要尽量减少将灯具直接暴露在人们触手可及范围,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损坏。第四,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已完成的照明设施纳入自动监控体系。以实现统一维护、自动开关和被盗自动报警。第五,发动公众参与管理无疑是最有效的一条途径,通过各种方式发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对亮化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不仅可以节省政府部门的人力和精力,更有利于培养全民关爱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进而使亮化设施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在重视养护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亮灯的日常巡视工作,使广大市民不仅在节日而且在平常也能体验到“亮化”和“美化”的品质生活。

    6.重视城市照明的日间审美效果和安全性城市照明工程不仅是“夜间工程”,它同时也是城市日间景观的一部分,不能破坏日间城市环境,而应该去增强日间城市环境的美感。因此灯具和灯具安装位置的选择要综合考虑其自身和周边环境的日间审美效果等因素,对于可能存在破坏整体美感的灯具应想办法不用或是隐藏起来,同时对于电缆线的铺设和灯具的放置也要考虑到其安全性。

    参考文献[1] 李杰义,论基于科学发展观的中国城市管理目标——一种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分析[J],北方经贸,2005(4)。

    [2] 许嘉梁,浅谈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基地规划与选址布点——从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谈起[J],灯与照明,2007(6)。
 
关键词: 发展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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